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那么为何非得规定是嫡长子继承呢?
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
因为古代贵族阶层妻妾众多带来的结果就是子嗣众多,那么,在这些儿子中有谁来做继承人就会个大问题。如果没有统一的规定,这样会出现内乱,家族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甚至倒退,如果是帝王家的话,斗争更厉害。
这样的背景下,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应运而生,嫡庶有别,贵贱不同,将家主正妻的第一个儿子立为继承人就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制度,这最大程度的保证了权力的平稳过渡,并且提高了家族的凝聚力,这无疑对一个家族来说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嫡子是家主和正妻所生的儿子,是家族中身份最尊贵的存在,因为正妻是明媒正娶的,而妾只是抬进家中的,实际上还是妾,正妻和妾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主仆的关系,子以母贵,正妻所生的儿子自然比妾所生的庶子要尊贵。而在嫡子中选择嫡长子则是为了避免争权。
这种宗法制是在西周建国之后正式确立的,正是西周人在总结殷人继承法的基础上建立的制度,商朝时期实行的继承制是比较混乱的,有父死子继,也有兄终弟及,王族争权夺势的现象非常多,所以在商朝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频繁迁都,这固然和自然环境有关,但和王族的争权夺势也脱不了干系,一个新的王登基后,会非常受掣肘,为了加强王权选择迁都来稳定自己的势力就是一个必要的手段。
商朝的灭亡,其实也和继承制的混乱有关系,王位待定的继承人太多,因此很容易形成多股势力。因此商朝末期实际上已经开始考虑嫡长子继承制,而到了西周建国后,周武王就将嫡长子继承制做了明确的规定。
当时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的妻妾数都是有规定的,周天子有妻妾大约百人以上,而诸侯是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为一妻一妾,之所有妻妾众多,为的就是保证有子嗣来做继承人,而且有妻有妾也算是贵族的标配。当然妻妾一多,子嗣就可能会多,所以嫡长子继承制就成了最好的继承办法。
这种制度在古代延续了三千年多年,虽然清朝皇室实行秘密立储制,但在皇室之外,还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一旦这种制度崩溃,动乱必然来临,因此历朝历代对嫡长子继承制都是万分维护的。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当时社会的统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