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建筑是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保留乡土建筑就保住了地域文化的物质载体,就记得住“乡愁”,就能彰显出一个地方的文化特色。
乡土传统建筑散落于村镇山野,有着强烈的地方特色,除了民居,还包括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其他建筑,如祠堂、寺庙、道观、书院、戏台、凉亭、商铺、作坊、桥梁、牌坊、水井、古塔、古墓、石碑、古道等。那么,对于乡土传统建筑的保护,我们该如何做?有哪些措施呢?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切实提高全民的文物古迹保护意识,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要正确处理“显绩”与“隐绩”的关系,引导村民正确看待“气派”与“简陋”。要明确“保护不是阻碍,发展不是破坏”,充分认识乡土建筑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文化的载体,体现一个地方的思想文化,是文化的根和魂。有历史才有现在,一个没有文物古迹的地方就没有历史,破坏文物古迹就是割断历史。
因此要加强文物古迹保护,使“保护文物古迹,守护精神家园”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在全县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只有加强了文物古迹保护,才能弘扬汝城的传统文化,才能实现文化生态立县和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开发带动战略目标。尤其要认识到,全域旅游开发,除一些未列入保护的古民居外,乡土建筑均应保护,以保留地方、景区景点、旅游通道上的乡土气息。这样,以增强全民保护乡土建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坚定性。
切实解决农民住房与乡土建筑保护的矛盾。一方面可以采取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向住户倾斜,按照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原风貌要求进行修缮,搞好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原住户在古民居中居住、生产、生活,加大旅游开发利用力度,让居民融入旅游产业开发并从中受益。另一方面,村民可自愿放弃原古民居,政府在村外选址对村民进行集中建房,村民新建房屋风格要与原古民居乡土建筑风格、风貌协调一致。
切实解决思想观念上的矛盾。“新”和“洋”的现代化建筑,农村永远比不上城市,但是乡土建筑却是吸引城里人“眼球”的东西,因此要采取逆向思维,保护、修缮乡土建筑,体现本土的地域文化特色,吸引都市人远离城市的喧嚣与乡土建筑相伴体验乡村的宁静与安逸,品味古老的文化。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有些乡土建筑等文物古迹相继遭到破坏甚至消失。近年来,国家已经意识到了乡土建筑破坏的严重性,不断的出台政策对乡土建筑加以保护。因此,要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大争资立项力度,对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的乡土建筑进行抢救修缮。
对零星的文物古迹,如古桥、古塔、古井、古凉亭、古寺观、古牌坊、古道等,可以发动民间和社会的作用进行保护。对其它有特色的、有历史意义的、传统的乡土建筑也要进行修缮保护,尽可能地保存地方文化特色,保留乡土气息。
目前,除少部分公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文物管理所管理外,其余大部分的乡土建筑均归村(居)民个人所有,甚至很多无法划清产权或者无产权。一些产权在政府的无论在文化局还是在房管局,都可以划归文化局,由文物管理所进行管理。对于自愿放弃产权选择村外安置的,可收归乡镇政府,由乡镇文化站管理。
对一些古民居还可以统一委托租赁管理,也可发动社会认领保护。对于无产权的文物古迹则全部收归政府,按属地委托当地文化站管理。文物管理所要增加人员编制,乡镇文化站确定专人负责,文物管理所要加强对乡镇文化站的业务指导。
文化代表一个地方的特色。一个景区也好,一个城镇也好,比来比去还是比文化。一个没有乡土建筑、没有文化的城镇是一个火柴盒堆垒的城镇,是没有精神灵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