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二)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
(三)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室等文物保管和科技保护场所;
(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
(五)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其他文博单位的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3.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制订情况;
2.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的保障措施情况;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具体工作中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人员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
2.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
3.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情况;
4.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值班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通道
1.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设施建设情况;
2.火灾报警、灭火等设施设备建设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5.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6.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2.用于文物保护必要的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安装敷设,是否采取有效阻燃措施;
3.对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管理情况。
(六)火灾隐患整改
1.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记录;
2.火灾隐患整改结果;
3.《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内容和归档情况。
(七)周边防火环境
1.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引发文物火灾危害情况;
2.对周边可能引发火灾危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情况;
3.对周边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文物防火宣传工作情况。
(八)防雷措施
1.避雷设施安装和验收情况;
2.避雷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情况。
(九)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动
1.文物、博物馆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就文物防火工作的联系、沟通情况;
2.文物、博物馆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火灾扑救联动机制情况。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情况;
2.内容和程序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3.日常演练情况;
4.现场演练是否符合程序并具有防火、灭火效能。
(十一)消防安全档案
1.档案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2.档案的更新情况;
3.档案的保管情况。
(十二)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其他情况
对古建筑(包括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近现代文物建筑)除按规定的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古建筑殿屋内是否存在用于生产生活的用火、用电问题,在古建筑厢房、走廊、庭院等处确需用火、用电的,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二)是否存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棚、房问题;
(三)是否存在古建筑本体上直接安装电源开关、电线,或者在古建筑内使用电气设备等问题;
(四)在古建筑附属设施上或者保护范围内架设电线、安装电气设备,是否对古建筑消防安全构成危害;
(五)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是否存在燃灯、烧纸、焚香问题,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是否在指定地点内燃灯、烧纸、焚香,是否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六)保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品;
(七)古建筑与毗连的其他建筑之间防火分隔墙建设或者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坐落在森林区域或者位于郊野的古建筑周边是否有防火隔离带;
(八)古寺庙、道观、庙堂内悬挂的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防火处理情况;
(九)可能引发古建筑火灾的其他情况。
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除按规定的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承建工程项目合同是否约定防火安全内容;
(二)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三)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划分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四)施工作业期间搭设的临时性建筑的防火措施;
(五)施工所需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隔离措施;
(六)施工使用的焊灯、喷灯等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七)施工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清理情况;
(八)可能引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火灾的其他情况。
文物、博物馆单位按本规程规定组织实施以下形式的消防安全自查:
(一)防火巡查:由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进行每日巡查;
(二)定期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实施定期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三)随机抽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和安全重点岗位实施随机抽查,检验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前检查: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文物、博物馆单位举办重大活动前,气候干旱的火灾易发期、多发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检查。
文物行政部门按本规程规定组织实施以下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定期检查:对本辖区的文物、博物馆单位组织定期检查,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二)重点抽查:对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不定期抽查;
(三)专项督察:对辖区内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文物火灾隐患突出的地区,集中实施消防安全专项督察。
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检查组:由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确定检查范围:消防安全检查范围既要全面,又要根据本单位防火工作实际突出检查的重点部位;
(三)现场检查: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填入《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由检查组人员签字;
(四)总结报告: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记入档案:将《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安全检查总结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入消防安全检查档案。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人员组织:由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组成消防安全检查组;
(二)制订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内被检查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重点单位、检查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等;
(三)实地检查: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和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检查;
(四)当场反馈意见:检查组要现场向被检查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五)汇总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对检查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文物行政部门;
(六)反馈书面意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检查组的书面检查报告,向被检查地区文物行政部门下发书面意见。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档案,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