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营造师包含从事古建设计、施工、技术操作及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工种包括古建木作、瓦石、油漆、彩画、雕刻、古建装饰、构件制作、园林假山工艺等。
技能等级
高级古建营造师、中级古建营造师、助理古建营造师。
申报条件
1、从事古建营造工作15年以上,具有较为全面的理论认识,在所从事工种上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及高超的技术水平,可申请“高级古建营造师”国家职业技能资格。
2、从事古建营造工作8年以上,有一定的工艺理论知识,在所从事工种上有较高的操作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管理水平的人员,可申请“古建营造师”职业技能资格。
3、从事古建营造工作3年以上,能够熟练掌握一种以上古建操作技术的人员,可申报“助理古建营造师”职业技能资格。
考试介绍
古建营造师国家职业技能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实践能力测试及个人资质审核三方面的内容。其中,理论考试采取集中答题的形式,实践能力测试由各评委委员根据参考学员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践水平做出评判,个人资质审核由专家团队依据各位学员从事古建营造工作以来的成绩进行评判。
培训课程
涵盖了古建木作、瓦石、油漆、彩画、雕刻、园林、假山等多种技术门类。具体的培训课程将根据各培训地的技术实际情况来确定,将结合官式建筑与地方建筑技术精华,以学术和工程实践相结合,最大限度帮助一线从业人员解疑答问,提高当地从业人员技术水平,重点培养一批古建筑营造中坚力量。
培训基地
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与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发展工程工作委员会组织,在各地分批设立培训基地,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协助学员进行职业技能认证的报名、材料组织等工作。各基地配备有教室、授课教师、实践工地现场,方便学员就近参加培训、考试。
关于证书
证书介绍
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古建营造师岗位专项能力证书》,证书全国通用,是人力部门对持证人的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评价的权威依据。
证书查询办法
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在首页点击“岗位技能培训”,在页面左上方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查询个人信息。
考试组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旨在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
为促进古建营造技术的传承,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认证相关法律政策,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培训中心与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发展工程工作委员会组织古建营造师岗位专项能力培训,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古建营造师岗位专项能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