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中国台湾台北故宫南院3楼空调机房着火,消防员奋战近40分钟将火扑灭。所幸火势仅限于机房配电盘,未造成文物损坏。台北故宫博物院副院长黄永泰表示,起火点距离文物有一段距离,所有文物都有24小时温度监控。
对于文物古建的防火,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那么有哪些防火措施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构造及消防设施
(一)建筑防火
(1)若古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远离消防队时要设专职消防队。
(2)秋冬季清除周边30m内的枯枝杂草等可燃物,防火隔离带应为30~50m。
(二)自动灭火系统
(1)在古建筑改造工程中,应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古建筑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原有古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和古建筑风格的前提下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必须使用适用的灭火剂和灭火系统,避免传统灭火剂灭火后的二次污染造成古建筑的破坏。例如,重要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的古建筑内,宜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寒冷地区需防冻或需防误喷的古建筑宜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缺水地区和珍宝库、藏经楼等重要场所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超细水雾灭火系统。
(3)结合实际情况对性质重,不宜用水扑救的古建筑,如收藏珍贵文物的古建筑,设置固定、半固定干粉、气体灭火系统或悬挂式自动干粉灭火装置、二氧化碳自动灭火装置、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古建筑应根据消防安全保护的实际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五)灭火器配置类型、数量及位置应根据灭火有效程度、设置点的环境温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存有大量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历史珍贵物品的,应选择不污染和破坏保护对象的灭火器。
二、严格控制火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引发古建筑火灾的火源有生活用火、施工维修用火、宗教活动用火、电器火花等,应加强防范,严格控制各类火源。
(1)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
(2)严禁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古建筑内。
(3)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活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
(4)古建筑内严禁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电加热器具,不准使用荧光灯和大于60W的白炽灯。
(5)古建筑内的电气线路,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采用阻燃聚氯乙烯穿管保护或穿金属管敷设,不得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严禁乱拉乱接电线。配线方式应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控制开关、熔断器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配电箱设在室外,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熔丝。
(6)古建筑内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宗教活动用火,应在室外固定一个位置,并由专人负责看管。神佛像前的长明灯,应设固定的灯座,灯座应为不燃烧材料。蜡烛应有固定的烛台,以防倾倒后发生意外。香炉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涂防火材料。幢幡、幔帐等要经阻燃处理后达到B1级。
古建筑及文物我们承担不起任何一次小的灾难,这是中国人民的财富,也是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防火之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