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汉代墓葬中常见的随葬品,其中玉石质印章中,有一部分并未铭刻印文,这类玉石印一般称为无字玉印、玉印坯或素面玉印。一般认为,这类玉石印或是未来得及铭刻印文的“急就印”;或是古人有意空置,以便带入另一个世界铭刻印文后继续使用;亦有观点认为印面原为墨书文字,因年代久远致使印文脱落。我们这里就后一种观点,结合汉代用印制度及玉石印出土情况,推测无字玉石印实为“仿制官印”,其上原应墨书或朱书官职名称。
考古出土的无字玉石印
汉人尚玉,这从汉墓中出土的大量精美玉器可窥一斑,而玉石印作为随葬品使用是汉代尤其是西汉时期的一大特色。徐州地区已公布的考古资料中可见玉石印近30方,其他如河北满城汉墓出土玉石印4方,广州南越王墓出土玉石印14方,青岛土山屯汉墓、南昌海昏侯墓以及西安等地汉墓均有数量不等的玉石印出土,加上未公布的材料及非科学发掘出土的玉石印,总数在百件以上。在已发现的汉代玉石印中,无字印占一定的比例,约25方。
有汉一代,上至帝王,下至普通百姓均有使用玉器随葬的习俗,但玉器毕竟为珍贵之物,一般出现在具有一定地位的贵族墓葬中。无字玉石印也多发现于各等级贵族墓葬,尤其是王侯级墓葬中。从现有情况看,发现于男性墓葬特别是主棺室内的无字玉石印,印面长宽多在2厘米以上,与汉代官印尺寸相似;而女性墓葬中的则尺寸较小,均在2厘米以内。
无字玉石印不具备实用功能,为明器印章无疑,但无字玉石印究竟因何产生的呢?原本是否有印文?印文又是什么内容?
“仿制官印”
汉朝在承袭秦官制的基础上,其职官制度进一步发展规范,而与官制相配套对应的,则是汉代的一整套等级分明、体系完备的印、绶制度。据《汉书》《后汉书》《汉官仪》等记载,汉代的官印体系和印章形制,从高到低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帝王玺印,皇帝之印曰“玺”,白玉质,螭钮,方一寸二(约2.8厘米),印名有六种:“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称之为“乘舆六玺”。汉代诸侯王印,金质,龟钮,方寸(约2.3厘米),印名亦曰“玺”或“印”,即“××王玺”或“××王印”。
第二类为百官印章,其上至官秩万石的丞相,下至官秩二百石以上的县长、县丞、县尉,印皆方寸(即正方形印章),谓之“通官印”。通官印是汉代官印的主体,因其品级跨度很大,不同品级的官印,在印章的形制、质地、钮式、印名称谓等各方面,又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龟钮金印,乃公、侯、将军之印;二是龟钮银印,为秩比二千石以上的军中都尉、校尉,以及郡守、王国相等高级军政长官之印;三是方形的鼻钮铜印,为秩千石以下至二百石以上的各级官吏印章。
第三类为二百石以下的小吏官印,铜质,鼻钮,半寸,呈竖长方形,印文一般为上、下两字,如“府印”“库印”“厨印”等,也有直书官名的,如“少府”“少内”“铁官”“司空”“左库”“缯丞”“北乡”“邳亭”等。小吏印章只有通官印的一半大小,故称之为“半通”或“半章”。《后汉书·仲长统传》:“身无半通青纶之命”,《扬子法言·孝至篇》亦云:“五两之纶,半通之铜”,这里的“半通”即汉代半通官印,其义指俸秩很低、品级极微的末吏小官。
先秦时期印章无定制,名称多样,有印、信、章、玺等,皆通用。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定印制,规定“玺”为帝王专用,其余皆曰“印”或“章”。皇帝“六玺”之制始于秦,即“皇帝行玺”用于分封诸侯;“皇帝之玺”用于赐王侯书信,配以符节使用,“皇帝信玺”用于发兵,与兵符配合使用;“天子行玺”用于召见王公大臣;“天子之玺”专门用于祭祀天地鬼神;“天子信玺”用于册封外国君主。汉承秦制,亦沿用“六玺”印制。
汉代随葬印章现象较为普遍,汉墓中常有出土,但数量较少,通常为死者随身佩带的私印名章。官印为权柄之物,官吏去任后须上缴,所以汉实用官印一般不用作陪葬。汉代亦有赐葬官印之说,但仅属个例。故而汉墓出土的官印则多为专门仿制的随葬印,并非当时真正的实用官印。
西汉时期创立了以明器官印随葬的制度,目前陕西发现的随葬官印约有320方,包含王侯之印及普通官印;楚国约250方;南越国13方;湖南出土34方;其他重要墓葬11方。随葬明器官印现象比较普遍,如马王堆汉墓M2中出土的“长沙丞相”印章,此印为龟钮铜印,与正常汉官印的印制不符合。西汉帝陵丛葬坑使用印制规格为原大二分之一甚至更小的官印随葬。
使用仿制印章随葬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墨书官职于印面之上,作为官印随葬的却仅发现一列。青岛土山屯汉墓M147出土两方玉质仿制官印,印面分别墨书“萧令之印”和“堂邑令印”,以示生前曾为萧令与堂邑令。这两枚印章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学界的无字玉石印问题,它至少传达了两个信息。第一,许多考古发现的无字玉石印可能并非无字,只是因保存环境差导致原墨书或朱书的印文脱落;第二,至少有一部分无字玉石印上当书写象征身份地位的官职,为仿制官印。此外,山东巨野红土山汉墓出土一枚玉质印章,发掘报告描述其置于墓主腰部,方形,覆斗钮,朱书,字迹剥落不辨。此例虽无法证实印文内容为官职,但却是朱书印文的重要证据。
有学者认为,无字玉印为“急就印”,墓主死后,因下葬匆忙,未来得及在印面上凿刻印文,但仔细推敲一下,此说并不妥。已发现的无字玉石印,除印面未凿刻文字外,其他工序均已完成。以满城汉墓出土的无字玉印为例,印2.8厘米见方,灰白色,通体打磨抛光,盝顶上琢制螭虎钮,印台四周饰阴刻云纹,工艺精湛,雕刻精细。诸多复杂工序均已完成,定不可能因时间紧急而放弃最为重要的印文镌刻。死后带入另一个世界再行凿刻印文继续使用,这种观点虽与古人事死如事生的观念相呼应,但揣测成分过多。
无字玉石印印文当为官职名称而非私印名章,首先,诸多出土无字玉石印的墓葬已发现私印名章,且均已镌刻印文,无需再朱书或墨书姓名等作为私印随葬,如海昏侯墓、满城汉墓M1、徐州火山汉墓等。比如徐州火山汉墓为竖穴石坑洞室墓,根据墓葬性质及出土文物分析,墓主为西汉早期刘姓贵族,身份地位较高,出土印章包括铭刻“刘和”印文的私印及无字玉印,既已有私印,无字玉印则当为象征身份地位的仿制官印较为合理。其次,玉质私印可以铭刻印文作为随葬品,而官印不可,大量考古出土铭刻印文玉质私印而无官印即可证明。依汉制,铭刻官职于印面之上为帝王专用,汉墓中常见的金、银、铜随葬仿制官印均与实用官印不同,或以材质区分,或以大小区分,依此推断,玉质仿制官印用墨书或朱书的形式将印文书写于印面之上,以示与实用官印之别。第三,青岛土山屯汉墓M147出土墨书“萧令之印”和“堂邑令印”即是印文为官职名称的最好佐证。
此外,存世的汉代玉质官印极少。一例为发现于陕西咸阳韩家湾的螭虎钮玉玺“皇后之玺”,这是目前我国发现的唯一一枚皇后玉玺,多数学者认为其为吕后所有。另一例则见于广州南越王墓,该墓出土了印文为“帝印”的玉质印章。这两方玉质印章是否为当时的实用官印尚不能确定,但无疑印章主人极具特殊性,一名后印,一名帝印,某种程度上与汉代用印制度相符。
在青岛土山屯山汉墓群发现之前,已有一定数量的无字玉石印出土,却未见书写文字于印面的情况出现,究其原因,主要和埋藏、保存环境有关。
土山屯汉墓位于青岛黄岛区,年代为西汉中晚期至东汉。墓葬形制主要为竖穴石坑砖木混椁墓,墓上有封土。棺椁结构多样,有三椁重棺、双椁重棺、单椁双棺和单椁单棺。有的椁外填有大量陶瓦片堆积,而M147与M157棺外有麻布棺束髹漆的现象,遗骸保存完整,出土大量头发、胡须和指甲标本。整体上看,土山屯汉墓群的埋藏环境有利于文物保持,出土的文物保存状况极佳,大量竹木漆器纹饰精美,埋藏时的情形清晰可辨,特别是出土墨书文字玉印的M147。与之相比,其他发现无字玉石印的墓葬均无如此优良的埋藏环境,且此类玉石印多数印面打磨光滑,书写的文字不易粘连,加之在进行墓葬及出土文物清理时稍有不慎,即会导致原墨书、朱书文字或相关迹象消失。
如是,则可理解为何诸多王侯贵族墓葬无官印的问题,并且可大胆推测海昏侯墓出土无字玉印原印文可能当为“海昏侯印”或“昌邑王印”,满城汉墓无字玉印原印文或为中山王印,其他墓葬可依此类推。值得注意的是,出现在女性墓葬中的无字玉石印印文内容或不是官职,但也应为象征身份等级的职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