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凌晨,日本冲绳县那霸市世界文化遗产首里城突发火灾,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发人深醒。每一处文化遗产的灭失,都意味着其所承载的一段历史和文化的消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日本首里城火灾为我国文物安全敲响了警钟,反观我国文物安全形势与文物建筑特点,认真汲取火灾教训,对加强和改进我国文物安全工作有着重要的启示。
火患猛于虎,火灾是危害文化遗产安全的“顽敌”
火灾是危害文化遗产安全的主要因素,尤其对木结构文物建筑。我国文物建筑多以砖木为主要建筑材料,并多用可燃物作室内装饰,建筑整体火灾荷载高、耐火等级低,极易燃烧;文物建筑多为开敞式结构,建筑之间毗邻而建,消防隔离、消防通道等存在先天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势必迅速蔓延,容易形成“火烧连营”;许多文物建筑同时收藏有珍贵可移动文物,又多为旅游参观、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不仅会危害文物安全,而且会危害人员安全和公共安全,社会影响大。
近年来,俄罗斯新圣女修道院、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等一大批文化遗产因火灾受损严重甚至消失殆尽。我国文物建筑火灾也时有发生,近十年来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建筑火灾事故150余起,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事故49起。
今年以来,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发生火灾,教训极为深刻。
我国文物防火任务繁重,火灾形势不容乐观
我国是文化遗产大国,文物建筑资源丰富。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的近7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文物建筑有40余万处;国务院核定公布的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建筑就有3100余处,这些文物建筑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就是火灾,我国文物消防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我国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仍然不容乐观。通过开展全国文物消防大检查,我国文物单位还存在较为突出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一是电气故障、生活用火、燃香烧纸、人为纵火、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火灾隐患、诱因突出。目前电气故障引发文物火灾事故占比近50%,主要是电气线路和用电设施老旧,安装敷设不规范,超负荷使用,或者使用不合格电器等原因导致。部分文物建筑,尤其是属于私有产权的文物建筑内还普遍存在随意私搭乱接电线,采用价廉质次的开关、电线和电器等现象。
二是一些基层文博单位消防基础薄弱。如消防水源缺乏,消防报警和灭火设备不健全,消防器材配置不达标等,无法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三是安全管理不规范。一些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粗放,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安全直接责任人缺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风险隐患不处置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是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一些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应急人员和装备缺乏,日常演练和训练不到位,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不足。“患生于疏忽、祸发于细微”,这些火灾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都可能是酿成文物建筑火灾的诱因。
防火胜于救灾,清除火灾隐患是前提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为了避免火灾发生后的“望火兴叹”,使文物建筑远离火灾危害,最为重要的就是消除隐患,将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这是文物建筑消防的重要前提。“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消除火灾隐患,必须全面查找识别火灾诱因,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全覆盖多环节的排查、及时彻底有效的整改、整治火灾隐患,是文物建筑消防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首要任务。
我国高度重视文物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多年来,已经形成了文物和消防部门共同部署督导、各级上下联动检查、各文物单位自查整改相结合的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如,2018年9月到2019年2月,国家文物局会同应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在全国部署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整治火灾隐患、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问题,通过两轮督查和调研指导,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共排查文物、博物馆单位71389家,发现隐患问题101226处,整改火灾隐患93168处,配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17万余套、电气火灾监控装置5300余套,将2700余家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3911家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开展实地演练25000余次。今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提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国3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目前已有21家基本完成整改。
完善技防设施,提升防护能力是基础
火灾预防的关键是及早发现,灭早灭小。增强火情预警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建立以火灾自动报警为主,并与自动给水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机结合的智能化消防系统,是各国通行做法,也是我国文物建筑消防工作的重点内容。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吸收借鉴各国经验做法,针对我国文物建筑防火特点,出台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加大文物消防安全投入,坚持以适度实用和对文物建筑最小干预的原则,为文物单位配置消防系统,不断增强文物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
2018年度中央财政投入专项经费13亿元,安排文物安全防护工程659项,其中消防工程282项,对文物建筑防火灭火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组织编制《文物保护装备发展纲要(2018—2025年)》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研发试用文物电气故障检测设备,提升文物安全整体科技水平。
人防是主体,落实责任至为关键
通过深入梳理剖析文物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的深层次原因,一些地方火灾事故频发、火灾隐患整改不力,其根本原因是文物安全责任不落实,人员队伍不健全,导致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对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较为淡薄,思想麻痹,安全经费保障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得力;还有一些地方未按要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文物安全视为可有可无,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落实;文物管理机构人员设置不足,监管力量薄弱,与繁重的文物安全管理任务不匹配,尤其是市、县级文物单位,文物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消防管理和应急能力较弱。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文物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已推动全国18个省份,将文物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推进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试点开展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有效落实,打通文物安全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长治才能久安,完善制度机制方为长策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性文件。针对当前国际国内文化遗产安全形势,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着眼长远,立足常态,持续发力,常抓不懈,从制度机制入手,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文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实施文物安全联合督察机制,及时研判文物安全形势,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合力督导文物安全责任落实;
二是建立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标准体系,为基层文物防火工作提供全方面的科学指导和遵循,推进文物安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三是实施专项排查整治与日常检查整改相结合,督促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常态化;四是全面增强文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文物消防安全装备应用水平,推动文物建筑火灾预警与灭火等方面先进技术设备适用,加强现代科技在文物消防领域的运用,加大文物消防科技含量,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
文物安全工作永远是零起点。文物建筑防火既是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必须如履薄冰,不仅要有积极作为的精神风貌,而且要有抓铁有痕的扎实作风,让承载着中华文明和民族文化的珍贵遗产,远离火灾,长治久安,永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