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文取消了一位云南省级普洱茶非遗传承人资格,原因是这位传承人长期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且自愿放弃资格。记者15日从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了解到,这是云南首次取消非遗传承人资格。
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取消阮仕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决定》中称,经调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普洱茶传统制作技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阮仕林,长期不履行其传承人的职责和义务,不开展非遗传承活动,也不参加任何传承人会议,且自愿放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按照相关法规,在临沧市、临翔区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说服教育和会商的基础上,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并与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商议,决定取消阮仕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尹家玉告诉记者,阮仕林是临沧市临翔区昔归村人,数年前因为阮仕林普洱茶传统制作技艺较为突出,经过他本人同意,当地文化部门将其推荐为非遗传承人,后来经过逐级推荐,他最后成为云南省级非遗传承人。“阮仕林有自己的茶业企业,可能是因为生意较忙,就不愿承担传承人义务。”
据了解,云南省级非遗技艺传承人每年有8000元的传习补助。自2016年起,阮仕林就没有领取过这份补助,近两年他不愿参加任何非遗展示活动。
普洱贡茶制作技艺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李兴昌介绍,成为非遗传承人后,主要义务和责任是接收徒弟将非遗技艺传承下去,并需要配合参加一些非遗展示活动向外界宣传非遗文化。这些年,李兴昌在宁洱县高级职业中学教授学生普洱贡茶制作技艺,希望将自己的技艺传给更多的人,今年他已参加了6场博览会,努力展示普洱茶文化、普洱贡茶制作技艺。
“目前,外界对普洱茶了解仍不够,需要传承人承担更多的推广责任。”李兴昌也有自己的茶业企业,他认为,传承人身份可以帮助宣传自己的技艺和打造自己的茶品牌。“在以传承人身份获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无可厚非。”
临沧古树人家昔归茶厂负责人余世刚告诉记者,目前普洱茶行业内提倡普洱茶制作技艺创新,但创新需要建立在传统技艺的基础上,“无论是不是传承人,作为拥有传统技艺的老茶人,有责任将技艺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