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发掘云南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近日,云南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旅发委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云南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云南省具备条件的各级文化文物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合作,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水平,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实施意见》提出,依托云南省、州(市)重点文博单位建设文物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促进文物资源社会共享和深度挖掘利用;依托省级重点文化文物单位和省内高校的艺术设计学院,培育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云南还将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展合作,提高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推动旅游文化产业要素集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旅游文化产业集聚区、旅游文化休闲街区、旅游文化商品加工和装备制造基地。
《实施意见》提出,云南要创新体制机制,在资源条件较好、专业力量较强、观众游客量较大的文化文博单位中遴选试点单位,开展经营性企业试点;力争到2020年,形成一批形式多样、地方和民族特色浓郁、富有创意、具有一定市场的文化创意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