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州大堂,位居新绛县城西高垣之上,新绛中学校内(原州署衙门内)。东西长29.20米,南北宽15.40米,占地面积311.28平方米。始建于唐,现存大堂建筑为元代重建遗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绛州大堂,始建于唐,现存大堂建筑为元代重建遗构,位于新绛县城西高垣之上。站在绛州南城墙上看,从汾河向北有两层台地,新绛县城在第二台地之上,南面的城墙就在垣边上,当年站在大堂上应能看到汾河。中国古代的城市建设非常有意思,除了考虑风水之外,特别强调城的功能,似乎从不考虑市的功能,所以大多数的城都建在背山面水,以易守难攻,而市大多在小镇,有车马舟船之利,是商品交换的中心,形成了中国城和市的两大特色。
绛州大堂面宽七间,进深八椽,单檐歇山筒瓦顶,檐下为五铺作单下昂斗拱。大堂高大宽阔,巍峨壮观,人置其间四顾空旷,威严之感油然而生。据古建专家言,全国州衙正堂规制通例为五间,而绛州独为七间,乃国内少见。现全国尚保留有三处州衙大堂,“绎州大堂”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大堂建筑风格粗犷豪放,造型朴实无华,堂内柱子,特别是前后门楹柱,其粗难以合抱。为扩大堂内面积,内柱大量减少,横梁为三架重叠,与纵向大内额,由额相接,与横行大梁叠架承重,撑以通天立柱,坚固有力。梁柱多为原始材料剥皮稍加砍削而成,无统一规格可循。从总的风格看,现建筑应为元代重建造构。
大堂的周围尚留有一部分附属建筑,堂前原有卷棚抱厦三间,上部虽已毁,基址尚存。左右有二排厢房南北拉开,那是昔日三班六房,差役办公的地方。
堂后留有二堂房屋数间,这里是州府官员下榻休息的地方。堂西侧尚留有一小桥流水,假山松涛的小型花园一座,是官员因行事烦恼而稍作休憩的地方。再往后便是供知州、夫人、小姐消遣游览的州署花园,据说这所花园建于隋569年。
堂内北壁东侧嵌有一块高116、宽70厘米的《文臣七条》石,系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刻制,上书敕宋真宗赵恒御制。原文是:
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庶事自正。
二曰奉公。谓公直洁己,则民自畏服。
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专尚猛威。
四曰责实。谓专求实效,勿竞虚荣。
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
六曰劝课。谓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农桑之务。
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厘革之。“文臣七条”原为州衙所藏,几经流失,后在1984年重嵌于大堂内壁,以昭示后人。
“文臣七条”碑流传至今已八九百年,为我们保留了一件非常珍贵的文物。就是在今天,这七条不仅有其历史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价值,而且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