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到今,房子一直是中国人关心的大事。从孟子的“居者有其屋”,到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安居而后乐业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人民的生存梦想,对房子的热爱似乎早已成为中国文化基因的一部分。在中国历史上,房子常常与当下一样稀缺,住房问题同样是一个让百姓苦恼的社会热点。说起买房,古代名人也是一肚子苦水。苏辙说“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陆游言“犹愧先楚公,终身无屋庐”;欧阳修进京后感叹“嗟我来京师,庇身无弊庐”。而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古代的各级政府部门也想了不少法子。
唐朝:房屋买卖“先问亲邻”
唐朝出台了一种持续了一千多年的限购政策,“天下诸郡……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唐会要》卷85)即全国不管哪个城市,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亲戚和邻居。
假如你不问亲邻,亲邻发现你的房子住了新人,可在一年(南宋改为3年)内向官府告状,要求以原价赎回,重新出售,并以房亲为第一售房对象,四邻为第二售房对象。除非遭遇天灾,亲邻们逃荒逃到了外地,你急等用钱,又无法询问,你不得不卖房,同时有见证人签字画押,有买卖合同,有缴税证明,有公章,政府才不予追究。
其实,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当时的宗族制度。中国古代的社会基础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都是个人与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这种由祖上遗留的房产,如果未经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伤害其情感与利益。为了维护这种基础制度的稳定,减少宗族内部的纠纷,朝廷规定在卖房前一定要先征求亲属的同意。另外,也为了便于亲邻检举,进而便于政府控制每一户居民。简言之,政府人为设置亲邻障碍,必定减少住房交易,必定增加居民迁徙的难度,这样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统计人口也好,征收赋税也好,勘破案件也好,都变得很容易。
宋朝搞限购禁止京官在京城购二套房
大宋朝廷也搞过限购:限制京官在京城购买第二套房。例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诏令:“现任京朝官除所居外,无得于京师购置产业。”当时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诏令,一是为了限制兼并,二是为了平衡住房市场上的供需矛盾,让老百姓有房可买。
现在政府出让国有土地给开发商,用的方式是招、拍、挂,即招标、拍卖、挂牌。宋朝朝廷同样是这样卖地的,不过当时不叫招标和拍卖,而是叫做“实封投状”:朝廷公布地块和底价,有意向的买家把自己能出的价钱写在纸上,装到信封里,投进朝廷指定的标箱,报价期满,朝廷开箱,公开念出各人的报价,出价最高者可以买到地皮。
明朝政府逼着官员给穷人盖房
朱元璋是第一个逼着官员在全国范围内给穷人盖房的皇帝,也是唯一的一个。众所周知,朱元璋是农民皇帝,出身穷苦,他一当上皇帝,就把穷人的住房保障问题提上了日程。
《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七年农历八月,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京畿民庶之众,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多旧养济院,隘不足容,命于龙江择闲旷之地构260间以处之。从之。”朱元璋让南京的官员在龙江找了一块闲置土地,盖了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
圣旨颁布后,南京的官员很快执行了。于是一个月后,朱元璋又给上海(当时叫华亭县)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地执行了。
试点成功,朱元璋龙颜大悦,认为可以在全国复制“南京模式”了。在当年年底,他又给中央的官员下了一道旨意:“全国范围内,没饭吃的,国家给饭食;没衣服穿的,国家给衣服;没房子住的,国家给房子”。
理想毕竟是理想。明太祖之后,各大城市的房价还是扶摇直上,朱元璋“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彻底破灭了。
清朝为旗人建经济适用房
明朝以后,因为城市的发展,城市居民的住房越来越成了执政者不得不关心的问题。于是,在清朝,经济适用房出现了。但是清朝的经济适用房,和现代的恰恰相反,清朝的经济适用房是专门为特权阶层建造的。
在清朝,不仅在北京城里为旗人修建了海量的经适房;在全国各地,大江南北,到处都有享受特殊优待的旗人居住区。以南京为例,当时明故宫至通济门的一大片区域都划给了满人。满族人聚群而居,因此南京人把这块地方称为“满城”。至今,在这一块区域内,还留有蓝旗街的名字,顾名思义,当时这里是蓝旗满人的经适房。
再回首,即使到今天,房子依然如同它在历史上一样,和我们的生活联系在一起。像我们的先辈一样,我们追求属于自己的屋檐。居不易,中国人就更爱房子,或是为了成家,或是为了安心,或是为了宁静,或是为了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