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黑山岩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也是甘肃省首部岩画类地方性法规和嘉峪关市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第一部法规。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贾培成1日接受媒体采访称,黑山岩画全称黑山摩崖浅石刻岩画,主要分布于甘肃嘉峪关黑山峡谷的陡崖峭壁上,时代从战国延续到明代,是甘肃省目前发现的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岩画,内容以人物、舞蹈、佛塔、动物、狩猎等20余种类型为主,共计212幅,占地约12.577平方公里,对研究古代西北地区民族的生产、生活、民俗、宗教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1981年,黑山岩画被甘肃官方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中国官方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裸露在外的黑山岩画,生态环境脆弱,受自然侵蚀和人为因素破坏,加之大众保护意识淡薄、管理手段单一、执法依据不足、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黑山岩画频遭破坏,濒临消失。”贾培成说,亟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对黑山岩画的保护和管理,同时也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供法制保障。
贾培成介绍说,该《条例》体现了地方特色,突出地方立法“小而精”,不设章节,共23条。《条例》明确了黑山岩画保护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机制、保护机构的职责、研究利用、禁止性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体现地方立法简洁、实用。
黑山岩画作为中国古代游牧民族的生活记事画,涉及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美学、宗教学、民族学、语言学等多种学科,其刻凿年代时间跨度大,有描绘在石头上的“史书”之称。
该《条例》还提出“数字化”保护,建立黑山岩画保护巡查制度,聘请文物保护员开展调查、监测、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黑山岩画保护档案,利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