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也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识和集中反映,蕴含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特有生产生活方式、智慧和思维方式,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生命密码。它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象征、民族精神的结晶,是人民生命创造力的高度体现。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创新非遗保护、传承机制,更充分发挥非遗的价值,对坚定文化自信,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诸多成就,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呈现出不少机制问题,如何创新、优化非遗保护、传承机制,成为非遗工作者共同面临的问题。
让非遗在公共文化服务的优质供给中得以保护、传承
各级文化馆(站)大都与非遗保护中心联系密切。保护、传承非遗是各级文化馆(站)的重要职责,同时,非遗也是各级文化馆(站)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所依托的重要资源和优质资源。创新非遗保护、传承机制,对于文化馆(站)而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非遗保护、传承和公共文化服务的优质供给有机结合。
一是让非遗在公共文化设施的优质供给中保护、传承。文化馆(站)应建设好非遗空间、展馆展厅,采用现代技术,优化展陈展示,向公众开放。同时,要带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建立各级各类非遗场馆、展厅、基地、传习所等,作为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空间向公众提供。省级文化馆(站)可侧重向非遗研究者、非遗保护工作者、代表性传承人、高校学生等提供高端服务。
二是让非遗在公共文化产品的优质供给中保护、传承。文化馆(站)应充分利用非遗资源,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工作,通过编辑、出版图书,制作纪录片、慕课、短视频、动漫,举办分享活动等,利用数字文化馆(站)云平台直播非遗手艺和非遗活动,将非遗资源转化为公共文化产品,供公众欣赏、学习、实践。
三是让非遗在公共文化服务的优质供给中保护、传承。将非遗知识和技艺的传授以及非遗实践,作为文化馆(站)免费艺术培训必备的内容,结合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举办非遗展示活动,组织非遗传承人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创新开展非遗讲座、展演、展示、传习、实践活动,引导公众亲近非遗、体验非遗、享用非遗、实践非遗、传承非遗。
让非遗在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中保护、传承
一是将非遗场馆和设施融入旅游线路。文化馆(站)应参与指导和精心打造一批富有特色和吸引力的非遗场馆和设施,丰富内容、提升内涵、创新体验、加强互动、彰显魅力,推出一批网红非遗空间,将其融入旅游线路。
二是推动将非遗作品变为旅游产品。非遗作品涉及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医药以及杂技等。这些作品可听、可看、可穿、可戴、可用、可赏、可尝、可医、可健、可娱,与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关联。文化馆(站)可通过举办非遗进景区演出、“乐享非遗”等活动,推动将非遗作品变为旅游产品,融入各地旅游路线规划中,促进游客亲近非遗,同时带动非遗传承人更好地传承非遗和创新非遗作品,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文化馆(站)应充分挖掘非遗元素,打造适合在景区演出的非遗作品,积极指导、辅导、支持基层文化馆(站)利用非遗元素多创作文艺作品。
三是将非遗元素和非遗学习实践融入乡村旅游。文化馆(站)应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推动将非遗元素融入民宿、酒店、乡村景观、乡村旅游景点建设中,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在乡村开展非遗传习和传承活动。
让非遗在激活自身内在生命力的实践中保护、传承
一是通过提高传承人的创造力,激活非遗的内在生命力。深入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通过组织非遗传承人群的研修、研习、培训,帮助非遗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提高中国传统工艺的设计、制作水平,促进传统工艺适应和走进现代生活。
二是通过挖掘非遗传承实践人群,激活非遗的内在生命力。文化馆(站)可通过举办非遗传习班、非遗新人作品展演展示等活动,发现和培养兴趣爱好者、潜力者,特别是年轻群体,通过不断集聚非遗传承实践人群,激发非遗传承人的文化自信,增强其传承实践和再创造能力。
三是通过培养非遗文创开发人才,激活非遗的内在生命力。通过举办非遗研讨、文创比赛、短视频比赛、非遗博览会等,扩大对外文化交流,鼓励更多人参与非遗文创设计和推广工作,为非遗保护、传承、弘扬、利用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