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历史资源、文物古迹资源通常可以解读出三重功能,首先是人文社科各学科视域内的研究价值,文化、文物本身具有传续意义;其次则成为一地民俗、生产和生活方式、价值观的载体,寄托着历代人的生活态度;第三则是科学保护前提下的普及利用,以及商业开发。
形成这样的认识,也是颇不容易的。建国后经历了一段时期的政治运动,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的各地文物古迹,又因为随后的工业化、城市化,而遭到更严重的破坏。更令人痛心的是,在一种偏颇的“GDP至上”和“经营城市”理念指导下,中华古文化和各地古民俗所依托的许多文物古迹,曾长期被看成是与文化潮流、时髦审美观背道而驰的古董,为了扩路、盖办公楼、布局厂房,许多城市常常轻飘飘的就拆掉了延传数千年、数百年的古建筑。在一种机械、古板的西方建筑美学指导下,国内城市自南至北都朝着一个模型发展。
直到中华文化元素及国内各地域民俗文化渐渐在国际上受到欢迎,以及千城一面的现状受到日渐开明、观点渐趋多元的学界和媒体的强烈批评,人们才渐渐认识到先前做法的不妥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有助于城市品牌增值的观念才深入人心。但问题是,GDP至上思想主导的政绩观,必然造成一任地方政府仅仅看重文物古迹三重功能的最后一点,偏好商业开发,如果“科学保护”这一前提会阻碍开发价值和产业规模,那么也会变得可有可无。
这就出现了我们耳熟能详的、对文物古迹的“开发式破坏”。更有甚者,打着保护文物等旗号,大肆圈出地块用以发展所谓的高端地产项目,或者将名胜古迹区直接圈入别墅区、高尔夫公园,将公共资源变成仅供少数精英赏玩的珍藏。
珠海的文物古迹资源,及因为开发滞后而形成的“良好保护现状”,此番得到了国内学界的高度赞赏,算得上是件好事,可能有助于下一步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创建。这无疑是将珠海的决策者、社会团体乃至广大市民引领到一个抉择的十字路口:
——是走过度商业开发(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为部分人短期内榨取文物古迹资源的最大商业价值)的老路、用文物古迹资源为房地产开发及项目增值铺路;
——还是牢牢记取国内外的教训,按照欧美许多国家如今严格遵照的开发原则“保证建筑环境中的遗产不被毁坏,主要的建筑和自然地形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同时确使被保护的内容符合社会的需要”(欧洲议会1976年对城市历史遗产“整体保护”的定义),真正让历史和文化在最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惠及大众,成为公民地域、民族文化、国家认同感的坚强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