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数字化的意义以及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20-07-30 10:59:11  来源:文博中国  作者:李志荣
核心提示:文物数字化是对文物进行全息记录和转化的工作,一可抢救性记录保全文物全面信息,实施文物的数字化信息保护,为永续的文物保护研究夯实基础,二可实现文物资源由物质资源向数字资源的转化,使其成为数字时代可不断增值永续发掘转化利用的文化资源基础。文物数字化建设,是实现文化资源长久保存并发挥更大作用的基础性工作。

  文物数字化是对文物进行全息记录和转化的工作,一可抢救性记录保全文物全面信息,实施文物的数字化信息保护,为永续的文物保护研究夯实基础,二可实现文物资源由物质资源向数字资源的转化,使其成为数字时代可不断增值永续发掘转化利用的文化资源基础。文物数字化建设,是实现文化资源长久保存并发挥更大作用的基础性工作。


  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与文物(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


  在数字时代,系统地建构文化遗产的数字资源和基础的首要工作,就是进行文物(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工程,通过文物(文化遗产)数字化实现文物由物质形态向数字形态的转化,从而成为数字时代中国文物及其承载的文化信息走向公众参与教育和价值观建构、走向世界参与文明互鉴的基础。没有实现数字化,“活起来”的基础就不存在。


  据了解,国家图书馆系统已经基本实现了馆藏图书古籍的数字化工程。对于文博行业来说,文物数字化的根本核心工作就是实施可移动文物的数字化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数字化。目前各地也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着,但理念、标准和认识均有待梳理和提升。



  文物数字化是全面夯实升级文物基础档案工作的契机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陆续公布了8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纳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文物数量也逐渐增加。国家也实施了三次文物普查和一次馆藏文物普查,工作成果斐然。但就本人工作接触的实际看,文物的基础档案依然不够健全。


  举例来说,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文物,至今没有一处有全面翔实的档案,不能保证文物一旦出现不可抗力破坏的时候,这些档案可以全面复原文物信息。这是严峻但客观的事实。国家文物局实施的“四有档案”工程非常重要,但标准制定不够细致全面,有必要进行完善升级。三普完成之后形成的档案,与目前要求的文物全面信息档案建构也有差距。


  因此,当前正是一次系统梳理检核自身文物基础工作并提升夯实文物基础工作的机会。其最终的成果,是一套物理分散、逻辑互联、全国一体的完备的文物资源大数据。这件浩繁的工作可以纳入国家新基建计划中,引进数字科技领域先进的思维和技术手段,使这个数据库的建设能够与国家目前正在进行的数字新基建同步。


  因此,文物数字化的根本目标应是:充分认识当前时代技术优势,为中国文物建立矿藏级别的数字档案。实现文化遗产资源从物质形态向数字形态的转化,使文化遗产资源成为与山川大地、煤炭、石油、天然气、稀土等同样的国家资源中的核心资源,成为可永久保存,可持续再现,在可持续保护、研究、利用中不断增值的文化资源。从纯学术的角度看,一旦实现了矿藏级别的文物档案建设,相关研究的基础才可靠扎实,研究水平的提升才有可靠基础。



  文物数字化成果的标准和工作理念


  浙江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数字化团队在近10年的工作实践中,建立和坚持的文物数字化理念是:考古的立场、考古的在场、考古的标准。


  “考古的立场”,强调数字化技术是为记录文物遗迹服务的,这项技术应当跟着文物遗迹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考古记录要求改进和升级;“考古的在场”,强调数字化田野作业过程中,考古工作者必须和他们一起工作联合作业,向数字化工程师解析不同方位、不同类型遗迹的内容,提出需要数字化技术进行工作的明确需求;“考古的标准”,就是强调数字化实施过程,计算处理过程必须符合考古学“科学客观”的要求,确保其过程的科学性,杜绝人工干预和违背科学路径的任何虚假结果,其成果要达到“一旦文物毁废,可以据考古记录重建”的标准。


  简言之,文物数字化的根本目标是全面、系统、科学地记录文物的信息,为其建立翔实档案,使之可以永久保存并可持续再现。所以,文物数字化,就是对文物本体信息的保全和保护,是文物保护的重要方法之一,从抢救保全文物信息的角度看,甚至更加重要。


  目前浙江大学已经实现的山西忻州九原岗壁画的数字化和再现、云冈石窟第3窟西后室的异地重建(青岛)、云冈石窟12窟的积木式可移动再现,就是坚持文物数字化理念标准,在坚实的数字化档案的基础上实现文物“活起来”的具体成果。


  目前浙江大学与山西省有关单位合作制定的《古建筑彩塑壁画数字化标准》《石质文物数字化标准》已基本完成,正在等待刊布。


  文物数字化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


  缺失顶层设计


  没有明确的从国家层面对文物数字化的政策和支持,各地区各自为政,目前尚未形成大数据理念之下为国家文物建设数据资源的共识。


  文物数字目标不明确


  总体看,目前行业内对文物数字化的根本目标认识不足。需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学习,明确文物数字化的根本目标是为国家文物建立翔实的数字档案,博物馆、文物点、旅游部门数字化成果的应用,是在科学档案基础上的应用。如果说数字化的档案建立是前端的话,VR、AR和3D打印,都是后端应用,应当以前端为核心基础。纯粹为了应用而进行的数字化,有可能会达不到我们前述建立矿藏级别资源档案的标准。


  经费普遍不足


  文物数字化前端工作,与一般的档案工作建设最大的区别是,高科技的技术和设备特别是软件和高科技计算研发和实施人才的投入,致使其成本偏高。而国家文物局系统给予的数字化经费,似乎显得不足。浙江大学由于学校重视,也争取到一些基金的支持,但数字化工作仍然面临极其困难的工作条件。我们坚持既定标准,直接的后果是队伍不稳,难以留住高级人才。



  综合性跨界融合人才不足


  文物数字化是一项跨领域甚至跨行业的工作,因此需要跨界综合性人才投身其中。特别是需要一大批文物考古工作者和数字化领域的人才通力合作。没有文物考古专业工作者参与的文物数字化,从田野到室内整理,都会面临很多专业缺失的问题,要达成“为文物建立矿藏级别的档案”目标困难。建议加强培训或在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基础教育中增加类似课程和实习环节。


  综合性技术研发人员不足


  数字科技日新月异,而考古学尽管根本原则稳定不变,但文物类型极其丰富和复杂,要达到文物数字化领域的数字科技因文物而改变而进步,这需要跨界的综合性技术和设备研发团队和人员。


  文物数字化成果转化法规研究不足


  文物数字资源如何与社会其他领域资源共享的前提是科学合理完备的法规,解决困扰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目前经济各领域,如互联网行业、旅游、工业产品制造、教育产品开发、影视工业等领域,对文物数字化资源应用转化都有强烈的需求和合作意向,但由于国家尚未出台较完备合理的知识产权法规,很多合作难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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