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由于各地地摊政策陆续出台,摆摊热再次回归,又是一片人间烟火。那么,古代人摆地摊吗?都有什么政策呢?他们卖什么呢?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古代的地摊经济。
在古代,商人有两类,在一个地方固定经营的人,被称为“贾”,比如说开个有门面的店铺;而没有定所,在室外不断流动着开展贸易的才叫做“商”,近似于我们现代人心中有关摊贩的形象。
唐代,坊市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坊用来住人,市用来维持市场贸易,市、坊严格分开。在市里,商贩们云集,各种摊上的货品五花八门,吃喝住行样样都有。但是,唐代时,城内商业活动限于白天,夜间实行宵禁。
唐后期,原本定时的坊市制度被打破,夜市正式出炉,白天黑夜,灯火通明。965年,宋太祖下诏令开封府三鼓以后的昼市不禁,商业买卖也不再限制时间,集市甚至是夜市的繁荣速度超乎想象。
慢慢地,商人的从业队伍越来越庞大。除了“商”,越来越多的别名,如摊贩、商贩、小贩、市井徒、商旅、行商、游商……
《清明上河图》里,北宋繁华的商业生态一览无余。汴河沿岸一排店铺,繁华城市、人烟稠密,进入城门之后,商铺林立,酒楼茶舍、饭店客邸,还有小吃店、小摊、修车铺、解库(银行)、书棚、香药铺、布帛铺、医馆等等。《东京梦华录》里说,顺御街往南出朱雀门,一直到龙津桥都是北宋著名的州桥夜市。
宋朝的铺席每天很早就开张营业。北宋汴梁,“每日交五更,诸寺院行者打铁牌子或木鱼循门报晓”,“诸门桥市井已开”,“酒店多点灯烛沽卖,每分不过二十文,并粥饭点心。亦间或有卖洗面水,煎点汤茶药者,直至天明”。
南宋临安,“每日交四更,诸山寺观已鸣钟”,“御街铺店,闻钟而起,卖早市点心”,“又有浴堂门卖面汤者,有浮铺早卖汤药二陈汤,及调气降气并丸剂安养元气者,有卖烧饼、蒸饼、糍糕、雪糕等点心者,以赶早市,直至饭前方罢。及诸行铺席,皆往都处,侵晨行贩”。
无数的小商贩创造了宋代城市的繁华与市井生活的烟火气息。宋人的夜生活当然不仅仅是逛街、购物与吃喝,还形成了一种独特而生动的夜市文化,瓦舍勾栏里昼以继夜的文娱表演自不必说,算卦摊子亦是夜市上的热闹所在,是宋朝夜市文化的一部分。
宋代恤商政策的最大受惠者,不仅有都城开封、行在临安的商户,还有这些大批的流动摊贩。宋代的商税有两种,对经过收税点的过往商贩收取“过税”,税率2%;对店铺与城镇摊贩收取“住税”,税率3%;少数特定商品,收取10%的实物税,不再另行征收过税和住税。
开封不仅无杂税之扰,而且政府多次发布减免开封各种商税的诏令,直接惠及流动摊贩,规定除商旅货币外,“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税”。熙宁七年(1075),“减国门之税数十种,钱不满三十者姆之”。大观二年(1108),朝廷又“诏在京诸门,凡民衣屡、谷获、鸡鱼、蔬果、柴炭、瓷瓦器之类,并姆其税”。
宋太祖还严令不得苛留行旅,加强对乱收税官员的处置,防止税务官滥用权力,王安石时还颁发《免行条贯》,不许对商人硬性摊派。乱收税者将被处以杖击,对利用职务之便购买商人货物的,以偷盗论处,杖击一百。
隐藏在宋朝商业繁荣背后的大批流动摊贩,撑起了宋朝商业繁华的半壁江山,积淀起深厚的民俗文化传统,以至于整个宋代的文化都充满了对社会底层人民的人文关怀。
宋朝人过着“宋瓷一样精致的生活”,当时的社会、经济、科技、法政均达到了相当的文明程度,接近现代。摆地摊从古至今,源远流长。它的存在让一部分人有了生活的支撑,也给另一部分的人提供了便利。让我们努力生活、勤劳致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