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窟寺是我国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文明长河中的璀璨明珠。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意见》的亮点、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面临的挑战和任务,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6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破解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难点和瓶颈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石窟寺分布广泛、规模宏大、体系完整,集建筑、雕塑、壁画、书法等艺术于一体。近年来,我国在石窟寺抢救保护、考古研究、展示利用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要看到,许多石窟寺位于荒郊山野,保护管理难度大;石窟寺长期面临水患、岩体失稳及石雕表面风化等病害威胁以及人为破坏,安全风险高;相关从业人员不足、保护关键技术攻关难度大、展示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非常突出。
针对这些难点和瓶颈,《意见》对新时代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它的出台,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石窟寺保护事业的关注,也是新时代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现实需求。
3个层面部署石窟寺本体保护工作
问:《意见》在石窟寺本体保护上有哪些部署?
答:我国石窟寺保护工程经历了70余年的探索与发展,形成了系统的工作方法理念,有效改善了石窟寺保存状况。但是,大量石窟寺的塑像和壁画等保护工作刚刚起步,中小石窟寺大都没有开展过保护工程,抢救性保护势在必行。
《意见》从3个层面部署了石窟寺本体保护工作——
首先,要做好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和规划编制。通过专项调查全面摸清石窟寺的基本情况、保存状况、主要风险、保护管理情况等,在此基础上研究编制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统筹谋划全国石窟寺保护利用的主要思路、重要任务和举措。目前,国家文物局已经印发相关通知并开展了培训,专项调查工作正在推进,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也已同步启动。
其次,组织实施石窟寺保护重大工程。一类是中小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工程,针对一些地区的中小石窟寺开展抢救性保护,消除文物险情;一类是重要石窟寺保护示范工程,要强化预防性保护和研究性修缮理念,保护工程应在研究、科技等方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还有一类是石窟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各地要加强石窟寺安全防护设施和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设施,提升石窟寺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最后,促进石窟寺日常养护常态化。当前,文物保护总体趋势已经从抢救性保护转向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我们要注意加强日常养护和监测,定期开展文物健康状况评估,建立石窟寺健康档案。
建设稳定的石窟寺学术科研队伍
问: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离不开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意见》对此有何考虑?
答:据初步统计,现在全国范围内石窟寺考古专业人才仅20余人。从整体看,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教育培养断层问题已成为制约各项工作的瓶颈。
《意见》聚焦石窟寺考古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明确提出建立完善中国石窟寺考古学研究体系,形成多学科合作研究模式,整合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力量,建设稳定的石窟寺学术科研队伍。
同时,提出完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我们在研究人员方面推进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联合培养模式;在保护技术人员方面设立文博职业技术基地,形成技术人才的职业培养模式;在管理人员方面采取定期轮训、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基层队伍。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石窟寺考古要开展野外工作,很多地方人迹罕至,工作任务重、强度高、条件艰苦。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是对广大文物考古工作者辛勤付出的肯定和对他们的关心爱护。
坚持发展旅游以保护为前提
问:目前,有的石窟寺藏在深山无人知,有的动辄“一票难求”。《意见》对石窟寺展示利用、旅游开发有何要求?
答:近年来,石窟寺展示不足与过度开发现象并存。一方面石窟寺价值内涵发掘不够,展示内容和手段较为单一;另一方面,一些世界遗产地石窟寺又过度强调旅游开发,游客量超负荷,游览体验不佳,甚至影响到文物和游客安全。
《意见》提出要提升石窟寺综合展示水平,实施石窟寺展示陈列提质工程。同时,明确了石窟寺利用和旅游开发的基本要求,坚持发展旅游以保护为前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
为了更好地发挥石窟寺保护利用的示范效应,我们计划在石窟寺分布密集的河西走廊、川渝等地,建设主题鲜明的国家文化遗产线路、国家遗址公园,形成具有艺术感染力、文化魅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国家文化地标。同时,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日前也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石窟寺制定开放管理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核定、公布游客承载量和重点洞窟的最大瞬时容量,采取网络预约等方式调节控制游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