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功守道宗师被政府约谈了,同时上交所发布暂缓蚂蚁上市的决定。从蚂蚁这些年来服务的比例来看,只有20%是服务小微企业,80%全是消费信贷。如果从好的方面来看,蚂蚁建构了一个针对民众的金融服务体系,给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提供了一个暂缓燃眉之急的渠道。
一钱难倒英雄汉,正是因为蚂蚁的存在,才使得很多手边寸头紧缺的人不用去找民间的高利贷。这是蚂蚁的贡献。但是,有贡献不代表就能飘,飘得越高,有可能摔得越惨。那么,在没有“蚂蚁”的古代,中国人都从哪里借钱呢?
01
春秋战国:借贷开始流行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间国际贸易频繁,工商业迅速发展,民间开始出现借贷行为,譬如《国语·晋语》中记载,叔向去见朋友韩宣子,宣子说自己是一个没有钱的打工人,日子过得很郁闷,叔向反而向他道贺,所说的理由中就有“假贷居贿”之语。
到了战国,借贷行为更加普遍。齐桓公曾对管仲说,他想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办法是向富商大贾和高利贷者征收赋税,来帮助贫民和农夫维持农事。这种向富人收重税的思想,跟现在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一模一样。管仲便建议齐桓公先派人去民间做调查,毕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调查的结果是,南方地区的高利贷者多的放债有一千万,少的有六、七百万。他们放债,利息相当百分之五十。那里借债的贫民有八百多家;东方地区的高利贷者多的放债有五千钟粮食,少的有三千钟。他们放债,借出一钟粮食,收利五釜。那里借债的贫民有八、九百家;北方地区的高利贷者,多的放债有一千万,少的有六、七百万。他们放债,利息相当百分之二十。那里借债的贫民有九百多家;上述所有高利贷者,共放债三千万钱,三千万钟左右的粮食,借债贫民达三千多家。
由此可见,在当时的民间,借贷行为是何等的普遍。而且这些借贷还都是高利贷,最低的利率都有百分之二十,而我国目前一年期贷款的利率,如果超过17.4%就是高利贷了。
高利贷导致富的人越来越富,穷的人越来越穷,甚至出现“行贷而食人”的事情。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很多国家自然要进行金融监管,比如秦国就有“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罪”的规定,就是不允许民间私自放贷。秦律同时又有规定,如果百姓借贷不能按期归还的,就必须服役抵债。劳役任务非常沉重,你想想整天在长城上搬砖能轻松吗?这等于是禁止民众借钱,彻底断绝高利贷者割韭菜的期望。
当然,这种重农抑商的政策,还有着军国主义的目的,那就是“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服从各国的争霸战争。
02
秦汉:卖身也能借到钱
春秋战国之后,中国进入秦汉大一统的时代。
刘邦刚刚建立大汉王朝时,社会经济还很残破,很多农民急需用钱的时候,比如要向官府缴纳赋税,他们只得将手中的粮食以半价卖出,而没有粮食等作物的人只能去找民间小额贷款,他们往往被索取成倍的利息。晁错在《论贵粟论》中就说“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
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渐恢复,工商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商业的兴盛,必然会带来民间借贷的盛行。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说明当时的民间,不论贫富,都喜欢贷款给别人,以此获取暴利——“子贷金钱千贯……此亦比千乘之家”。这种20%年息的民间借贷,可以让一些平民摆脱社畜的生活。
当然,贷款是需要抵押物的,这一点跟现代的银行并无什么本质区别。在那个年代,一般人能够拿出的抵押物,无非就是破旧的房屋和几亩糊口的土地。要是没有抵押物,借款人还可以拿人身抵押,有质押孩子的,有质押老婆的,还有质押自己的,例如我们熟知的孝子董永,因为”父亡无以葬“,他便将自己抵押给贷款方为家奴。这种情况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我们看电影《唐伯虎点秋香》里,唐伯虎便是以卖身葬父的名义,混入华府里当家奴的。
不过,秦汉毕竟还是统制经济,不可能任由商人发家致富。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汉武帝开始为民间借贷制定利率上限,根据王彦辉先生的研究,这一上限为20%。曾有个别子爵因出借贷款利息过高,而被免去爵位的记录。到了汉成帝时,政府甚至下文件,”还息与贷者必不可许“,一次性免除掉民间所有的已发生的债务的利息,估计当时的贷款方都要哭晕在厕所里了。
另外,汉代政府还建立了严格的债务登记制度,贷款方要催债,只能委托地方政府来进行,不能自己带一伙社会人去上门逼债。而对于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即使是王公贵族,也必须受到惩罚,你想坐高铁动车?咱们大汉朝第一没有,第二有也不让你坐。《史记》中记载,汉文帝四年,”侯信坐不偿人责过六月,夺侯,国除“。
更值得一提的是,汉朝的女性地位比后世要高的多,可以独立的参加经济活动,可以作为借贷契约签订的主体。
其实,这些政策都意味着中央政府承认了部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
此外,汉代的农民还有个借款渠道,那就是政府。两汉政府常常贷给农民粮食、种子等农业资本,称为”释逋贷“。政府为了鼓励农民种田,常常免除”释逋贷“的偿还。这些惠农政策,促进了汉朝的农业发展。
03
隋唐:唐太宗强迫官吏借贷
在经过短暂的魏晋南北朝的混乱之后,我们来到第二次大一统的时代——隋唐。
唐朝时期,民间借贷行为流行,根据民国时期的国民党大佬陶希圣的研究,当时的放款供给者主要有五种,一是政府,二是贵族、官吏,三是富商大贾,四是蕃人,五是寺院及僧人。富商大贾放贷很好理解,跟前代没什么不同,贵族、官吏放贷也很好理解,毕竟人家都是有钱人,蕃人放贷也很好理解,毕竟唐朝时期国际贸易兴盛,有外商参与放贷再正常不过。但是政府和寺院参与放贷是怎么回事?
这要归功于我们的天可汗唐太宗。
从隋朝末年李渊起兵,至贞观时期的对外战争,战争持续了三十多年,大唐王朝开支战争经费无数,财税枯竭,入不敷出。贞观十五年,唐太宗想到了一个生财之道,那就是强迫各级官吏们向中央政府借钱。按照规定,每个衙门里任命九名工作人员作为自然人借钱主体,官方职称叫作“捉钱令史”。每个“捉钱令史”要从朝廷借取五万文钱,每年向朝廷缴纳利息四万八千文钱,年利率为百分之九十六。
为了鼓励捉钱令史”积极还款付息,唐太宗将他们纳入吏部候补,缴满一年的利息,就可以任命实缺官职。谁不想升职加薪呢?“捉钱令史”们开始争先恐后的借贷。就这样,唐太宗的借贷业务,也就做得风生水起,就差申请A股上市了。
唐太宗将赚取的利息,一方面用作政府开支,一方面用作给百官发放工资,真可谓一举两得。
官吏们从朝廷借来的钱,叫做”公廨钱“,他们可以利用”公廨钱“来进行商业活动,其中最盛行的活动便是放贷。由于“捉钱令史”们打着朝廷的旗号下海经商,与百姓交易,甚至强迫人民贷款,这就使得社会风气急剧恶化。而且这种放贷的风气还影响到西北边境的正仓、军仓和平仓,官员们将仓粮私自贷出,利息为30%。这种行为不但伤风败俗,而且严重的危害到国家安全。
名臣褚遂良坐不住了,上书皇帝,反对关于“捉钱令史”的设置。认为这些逐利之徒,个个都给官职,利用职权盘剥百姓,此后如何得了。唐太宗是个讲理的人,“乃罢捉钱令史,诏给百官俸。”
早在南北朝时期,寺院就已经开始经营典当业务。到了唐朝,佛教更加兴盛,寺院不但占有大量土地,还享有种种经济特权。有钱的寺院当然要参与借贷,而且做得有声有色,伯希和的敦煌写本记录了敦煌净土寺僧侣的年度结账报告,寺院的三分之一收入来自于高利贷。
而且寺院还利用佛祖来恫吓借贷人,如不偿还,将下地狱,永世不得超生,以此来获得更高额的利息。
寺院的这种做法引起了民间的极度反感,诗人陆游曾经抨击道,“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主张政府“设法严绝之”。
不过,唐朝政府对于民间的债权与债务关系都予以法律保障,寺院也不例外。政府只是限制借贷中的复利计算,即所谓的”利滚利“。并且限制利率,开元十六年规定,”天下负举,祗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取利“,有效遏制了高利贷。
04
宋朝:王安石弄巧成拙
宋代是中国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时代,自然,民间借贷也就更加发达。借贷的机构多了,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利率也自然会降低。北宋陈舜俞在向皇帝的奏疏中说到:“伏见民间出举财物,其以信好相结之人,月所取息不过一分半至二分,其间亦有乘人危急以邀一时之幸,虽取息至重,然犹不过一倍。”这样的借贷,利率一般在18%-24%之间,在当时已经属于低息贷款了。
不但老百姓要借贷,连京城里的官员也要借贷。这些高级官员借贷,一是用于贿赂,当时很多禁军将领都要通过贷款,”以赂中尉,动逾数万“。林冲要是早有这个觉悟,又何至于一身本事,却始终只是个小小的教头。二是中央政府给予外放的官员旅费不足,致使很多官员只得先借高利贷,承诺到任后一定想方设法还债。这些官员到任后,通常会想尽办法,榨取民脂民膏,还给借贷结构。
不过,这些借贷机构的利息都很高,在有的乡村地区,年利率甚至高达240%。令人瞠目结舌。而宋朝政府也对此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自然使得官场也随之腐败。
宋神宗时期,王安石主持变法。他的财政思想倾向于统制经济,而统制经济决不以财政政策为满足,而要直接参与经济事务,于是,必然要有庞大的公营事业。王安石的公营事业有两个体系,一是贸易,二是金融。在金融方面,主要包括市易法与青苗法。
市易法原指政府收购滞销货物,以解若干商贾之急,并可平抑物价。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政府却经营抵押贷款业务,《宋史·食货志》记载,“中书奏在京置市易务官,凡货之可市及滞于民而不售者,平其价市之,愿以易官物者听。若欲市于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赐内库钱百万缗、京东路钱八十七万缗为本。”
青苗法类似于今天的农业贷款,是用常平仓钱谷作为可贷资金,春节贷给农民,秋季时归还。至于利息,苏辙说是半年二分,韩琦说是全年四分,都高于市场的年利率20%。本来嘛,你利率高,咱不借就是了。可是王安石给各级地方政府下了借贷的绩效考核指标,这就使得地方官们只得去强迫农民和地主们贷款,造成很多人破产,民怨沸腾。
王安石被朝野斥责为兴利之臣,最终被迫下野。
说到这个借贷,怎么能漏了我们的寺庙呢?陆游说:“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这长生库,便是寺院设立的放贷机构。例如宋仁宗时期,福严禅院为了扩大规模,“借贷市珍货,泛海易香药,往返数十年,寇难凡七遭,秋毫无所损,遂足楼所费。”福严禅院没有采用民间募化的形式,而是以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然后出海到外国贩运香药,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历险七次,而最终筹得了足够的资金扩建寺域。
这种情况在两宋都很普遍,有的富商大贾甚至专门将钱存到给寺院的长生库,借助寺院来投资理财。这时的寺院,与其说是佛门清净之所,还不如说是一个P2P的平台。当然,人家的安全性有保障,毕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因为篇幅限制,关于寺院放贷的话题,就暂时先放一放。
05
元代:官方成立借贷机构
元代很短,但是也值得说几句。在以前,虽然官方也有参与借贷业务,但是都没有名正言顺的设置官方信用机构。毕竟,放贷取息既非政府财政收益中的重要项目,也因为有高利贷之嫌,让政府不便太过张扬。但是到了元代,成吉思汗的子孙们就没有那些顾虑了,直接设置“幹脱所”这样的官方机构搞借贷业务。
所谓幹脱,意指那些借钱经商的回教徒商人。政府通过“幹脱所”会给回教徒商人贷款,让他们让去从事商业活动,政府则坐享他们支付的利息。“幹脱所”贷出的钱,叫做“斡脱官钱”,它跟蒙古皇族私自贷出的“斡脱钱”不是一回事。元朝政府是严禁蒙古皇族从事高利贷业务的,因为他们的业务,会导致官商勾结,横行不法,不但有损国家形象,而且还抢走了政府的一大部分财源。
“斡脱官钱”其实也是高利贷,只是债权方变成了政府,而不是那些贵族而已。当然,贵族也不会善罢甘休,他们依然在私底下偷偷的放贷,据《元史·史天泽》传记载:“积银一万三千锭,天泽倾家赀”,这段内容足以说明,“斡脱钱”仍然在元朝相当盛行。
民间的借贷叫做”羔羊儿利“,利息按几何级数来算。由于利息太高,导致很多人家倾家荡产,“卖妻鬻子,犹不能偿”。
元太宗八年,中央政府下令,私人借贷的计息只能”一本一利“,即以本金数额为借贷利息的上限。大家都看过中国四大悲剧之一的《窦娥冤》吧?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向蔡婆借银子20两,一年之后他所要归还的本息为40两,恰好就是本金20两,利息20两。不过窦天章仍然无法偿还,随后他只能将7岁的女儿窦娥送给蔡婆做童养媳,来抵这40两银子。蔡婆婆所放的另一笔款子是给“死的医不活,活的医死了”的江湖郎中赛卢医,他借得十两银子,本息也是当还二十两。
这种计息方式,对于长期贷款来说,利息负担很轻,但是对于短期贷款,利息负担依然很重,不过它斩断了几何级数的计算方式,也算是一个小小的”德政“,后来的明朝也是秉持了”一本一利“的计息原则。《大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不过这是后话。
在民间,除了高利贷,还有比较惠民的信用机构,比如典当。典当的利率大致为每月3%至3.6%。这里依然少不了我们的寺庙,它们往往寺产庞大,财力雄厚,开办典当来从事借贷业务。元顺帝时,大护国仁王寺就一次性对民间放款26万余锭,豪横的不得了。
06
明清:典当思维也无妨
明清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以及美洲白银的大量涌入,社会上的资金供给大为增加,民间借贷的利率逐渐降低。根据韩大成的研究,很多典当机构还在逐渐减少勒索与放宽购买期。
除了典当,还出现了新的信用机构,例如钱庄与钱铺,凡是看过《金瓶梅》的人——我是指以批评的眼光去看的人,都会发现明朝的钱铺和钱庄是何等的普遍。虽然这本书写的是宋朝的故事,但是却是以作者所处的明朝为蓝本来写的。
钱铺是主要功能是收购百姓过来抵押或是兑换的财物,钱庄则不仅经营货币兑换,还发放贷款,签发类似于钞票性质的庄票。所谓庄票,类似现在的支票。不过,钱庄一般都是大额贷款,对象基本上是商号,普通老百姓很少去光顾。
为了控制风险,典当行等信用机构会针对风险不同、借款额度不同的客户,收取差别利率。
最著名的典当行徽州当商,他们的利率规则“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湖州府“湖郡典息,向例十两以上者,每月一分五厘起息;一两以上者,每月二分起息;一两以下,每月三分起息。”
虽然功守道宗师斥责”当铺思维“,但是明清时期的当铺却能够积极投资工商业。《豆棚闲话》第三则中,叙述大资本家汪彦,命儿子汪华在苏州开设典当,后来这家当铺倒闭,汪彦打算再新开一家。汪华却说,”典铺如今开的多了,不去做他。须得五万之数,或进京贩卖金珠,或江西浇造瓷器,或买福建海板,或置淮扬盐引,相机而行,随我活变。再不象前番占卜到平江府做的故事也“。这番话说明了当时资本流入工商业,而不是房地产的情况。
而且《豆棚闲话》讲的还是明末清初,社会动荡之时的情况,可想而知,明朝强盛之时,典当行业有多热衷于投资实体经济。
清朝时期,典当行业更加兴旺发达,遍布全国,很多高级官员也开设典当,例如纪晓岚的CP和大人,就坐拥当铺七十五家,银号四十二座,赚得盆满钵满。最后,悲剧的是,人没了,钱却没有花完。
在南方,钱庄大行其道,而在北方,则是山西票号的天下,不过借贷业务只是票号的小业务,而且还是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后才开始这项业务,这里就不再多说。
鸦片战争后,西方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为中国人提供了一个新的借贷渠道。著名的外商银行有英国的麦加利银行,汇丰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俄国的道胜银行,比利时的华比银行等等。而中国直到1897年,才开始有商人创办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而直到1905年,清政府才开始成立第一家国有银行——户部银行,后来改名叫大清银行,经办中央银行业务。
不得不说,大清国在学习西方这方面,的确走的太慢吞吞。
结语
大家可能会想,为何中国古代的借贷业务利息都普遍超过20%?这是因为中国古代一直缺少可以存款的金融机构,例如中唐之后的柜坊,虽然可以存放与保管金钱以及财宝,但是须要收取保管费。而现代的银行,你存钱在它们那里,它们是要给你利息的。由于缺乏存款机构,导致富人们累积的资金,都变成黄金白银,窖藏于地下。这样一来,市场上流动的资金就很少,以致于资金供给受限,推动借贷的利率奇高。这不但使得借款人往往倾家荡产,也使得中国的工商业的发展受到掣肘。
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人们借钱不难,难得是没有地方存钱。
所以,”当铺思维"并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关键是要健全金融机构,让市场上有足够的资金流动。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本为一体两面,不应该人为的将二者对立起来。
眼下,功守道宗师遇到了些麻烦,蚂蚁的下一步该怎么走,吃瓜群众们都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