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传承——合理利用是文物保护的有效途径
在当前文物保护利用实践中,普遍存在重文物本体“保存、延续”,轻社会文化价值传承弘扬的现象,表现在对其固有社会功能价值的当代延续方面尤为明显。
文物是历史的产物,具有独特的文化属性和社会属性。文物的社会性表现在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的协同性;文物的文化性是社会性的发展,文化性主要表现为基于现时社会环境及文物本体与环境现状真实性的文化记忆重构,以服务于现时社会的某种认同或归属需求。因此,文物保护的目的不只是单纯的基于真实性把文物看作是历史的证物,以保护历史见证不被干涉、不被破坏,实现可持续存在;而是要在文物本体保存延续基础上,充分挖掘、阐释和有效发挥文物的各种价值和功能,以实现文物价值的有效传承与弘扬,增强社会群体的认同或归属需求。文物的社会性和保护目的要求重视文物的利用,以充分发挥其社会文化价值。
从国内外文物保护利用现状来看,关于文物利用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普遍认为文物利用是文物保护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从国际看,不管是《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还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各版本实施。
从国内看,不管是《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规,还是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的政策文件或领导人讲话等都关注到文物的利用。如《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61年)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将“合理利用”作为我国的文物工作方针被写入,这标志着“利用”具有了法律依据。
而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活用角度对文物利用做出了一系列指示批示,强调文物不仅要“用”——“古为今用”,而且要“活用”——“让文物活起来”、“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使文物利用受到高度关注。21世纪以来,我国文物保护利用实践也进一步证明,经济社会发展是文物保护利用的基础,文物保护利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
古为今用——深化文物利用的内涵及外延认知
文物不是束之高阁的古董、秘不示人的“宝贝”,文物不是远离百姓、没有生命的化石,而是直接关系民生幸福指数的文化大餐。文物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教育、文化休闲、优美环境、民生改善需求方面,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世纪60年代梁思成先生基于国情和文物保护现状,明确提出文物保护应古为今用,至今仍有其重要的意义。
对文物“今用”理解可从物质和文化的层面展开。其一,文物的今用体现了文物在历史演进中仍具有一定的功能属性,仍可满足人们对其初始功能的需求,如都江堰水利工程;其二,文物的今用体现了对当代社会的文化享用价值,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具体来看,文物利用的内涵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利用的目的是实现文物本体保存延续和文物价值传承弘扬;二是利用必须是既对文物保护有利又能有效实现文物价值传承弘扬的路径模式或措施方法;三是基于文物本体的文物利用活动都是基于保护或价值传承弘扬需求的公益性活动,但是公益性并不意味着不盈利,而是要将这种利益“反哺”到文物保护和文物区域的协同发展及民生改善中;四是价值传承方面首先是对文物具有的使用功能的恢复、延续和发挥,其次是结合时代需求赋予文物新的使用功能。
文物利用的外延(形式)就文物的内涵而言,表现在三个层面:首先应让具有实用性功能的文物(尤其是古建筑)继续发挥其使用价值;其次,通过对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本体及环境的展陈展览等,发挥其观光游览、文化教育功能,重构当代文化记忆,增强基于文化认同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支撑;再次,开发文物的衍生产品,如基于本体的具象文创产品,或基于文化记忆的现时性文化“文本”重构,如影视作品、文学作品、舞蹈展演、节庆仪式等文艺作品或文化活动等。文物利用方式中基于文物原有实用性功能的继续使用是最基本的活用。
创新利用——拓展文物保护的路径模式
保护传承是利用创新的基础,利用创新是保护传承的时代要求。文物利用应按照时代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做好利用方法及路径模式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社会文化需求相融相通。
首先要实现载体的创造性转化,即在传统增加文物利用的范围、数量和频次基础上,还应结合时代特点与要求,基于文化记忆社会化进程对文物本体这一“文本”的现时文化重构,赋予其新的“文本”载体,如文创产品、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加强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讲好文物故事。
其次要实现创新性发展,这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文物新功能,在原有的实用功能基础上,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文物的内涵与外延加以拓展完善赋予文物新功能,如桥梁类文物,在保护修缮后可继续发挥其作为桥梁的交通功能及延伸的观光游览功能;传统居所类文物,在保护修缮后除可赋予观光游览功能外,还可作为咖啡吧、酒吧或文化休闲、工艺美术品销售场所等发挥其文化休闲、餐饮商贸服务等功能。
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对文物利用的引领及推进作用,创新文物利用内容和形式,如动态和静态结合,线下参观游览、实景体验和线上虚拟展陈及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文化休闲结合。
三是在文物利用的模式上,构建起“文物利用+”的保护利用新模式,一方面与国家发展战略相融合,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休闲旅游等国家发展方略融合发展;另一方面与相关产业发展相融合,如与农业、工业及餐饮、商贸、旅游等服务业发展相融合,形成以文物保护利用为基础,多业共生,融合发展的产业集聚利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