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白云楼将成主题民宿?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7-09-21 10:19:33
核心提示:  在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西边,有一栋颇具西式风格的黄色建筑白云楼,它是90年前鲁迅先生南下广州居住过的地方。1979年12月,这
  在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西边,有一栋颇具西式风格的黄色建筑——白云楼,它是90年前鲁迅先生南下广州居住过的地方。1979年12月,这里被认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近日,一条“众筹开发白云楼成民宿”的消息不胫而走,一时间,如何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历史文物,成为城中热议的话题。

  历史:鲁迅旧居地未对外开放

  据了解,现位于白云路7号的白云楼,建于1924年,西南一楼曾作为邮局。1927年1月29日,鲁迅应邀就任中山大学教务主任兼文学系主任。3月29日,鲁迅从中山大学钟楼搬至白云楼26号二楼,与好友许寿裳、许广平同租一室三房,直至当年9月27日离开广州,鲁迅在这座小楼里潜心写作、整理旧译旧著、与友人互通书信,同时也品尝广州美食……度过了一段充实的南国时光。

  1979年1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此处为省文物保护单位,但此后白云楼鲁迅旧居一直没有大规模对外开放,有些慕名前来的游客大多只闻其名,未得见真容。记者近日走访发现,白云楼墙体一侧的“白云楼鲁迅故居”牌匾已于今年7月24日由广州市政府重新更换,名字也已改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白云楼鲁迅旧居”。此外,建筑周围没有明显的入口指引。据周围街坊透露,白云楼内的老住户大约还剩20来户,其余或出租或闲置丢荒。如今问起这栋近百年建筑的故事,也鲜有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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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数:有公司称要将其开发成主题民宿

  近日,记者在某企业微信公众号上发现一则关于民宿众筹的消息,在其公布的最新项目名单上,白云楼赫然在列。据介绍,这是一家开发城市老旧民居的公司,自今年7月中旬面向公众发布众筹计划,要将仓边路54号、仰忠街兰畹巷1号以及白云路7号的相关历史建筑打造成民国主题的民宿,其中白云楼项目最为庞大,涉及面积和资金最广。

  据其公布的空间规划方案,白云楼将以“民国主题国学中心”的面貌重新出现,5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将被分为鲁迅故居、邮政陈列馆、禅意餐馆、民国美术馆、会议中心、60间民宿客房、国学办公区(国学馆)、名家沙龙等区域。

  而记者尝试联系该项目负责人,对方表示具体规划内容可能有调整,但会确保改造后的民宿保留民国风格,恢复房子本身风采,里边将设有邮政纪念馆和鲁迅纪念馆。而根据其公布的拓展房源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房屋产权等无争议,价钱合理,须租赁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相关证照”,对方表示,白云楼的产权在省邮政,双方已经谈好了租用事宜。

  广东省邮政公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回应称,目前资产管理中心并没有收到类似的众筹项目消息,如今鲁迅旧居处于维持原状保护的状态,而由于鲁迅当年租住的房间,还生活着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便居住于此的住户,故没有大范围对外开放,市民如果想要参观,可以联系大楼物业白云楼管理处。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可以如此“活化”?

  区文广新局:文物建筑整体活化利用要依法依规

  白云楼是否将启动这样的众筹项目?白云楼鲁迅故居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交由民间力量开发是否可行?记者也就这一问题咨询了相关单位负责人。

  越秀区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时还未收到众筹项目的消息,要看到具体方案才知道是否可行,但他同时强调,对任何文物建筑整体的活化利用,一定要按照文物法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地进行。

  据其介绍,白云楼属于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是省邮政的物业,此前曾作为邮政员工宿舍。按照文物法相关规定,业主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对历史建筑履行相关保护和修缮的职责。而从物权法的角度,文保单位不能越过业主去做相关工作,只能以发函的形式敦促对方尽快启动相关修缮工作,并告知对方可以向市里申请专项文保经费等情况,目前还没有一个有力的手段对业主单位其进行约束。

  专家: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据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汤国华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目前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简单来说,就是不能利用文物建筑赚钱牟利。”另外,改变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用途的,也应当根据其级别向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那么这种将文物保护单位与民宿、纪念馆等结合的历史建筑活化方式是否完全不可行呢?汤国华提到,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如果是由经过政府登记的、具有相关资质的非营利机构组织开发利用,获取的经营收益用于文物保护和支付工作人员工资,这种情况则是允许的,而且是目前对文物历史建筑进行活化保护的较好方式。

  “例如香港政府对古建筑采取的‘活化’思路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在政府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士的监督下,将古建筑交由民间非营利机构进行投标、运营。”汤国华介绍道,通过引入民间非营利机构的力量,政府监管部门保证其历史文化价值在运营过程中不被破坏,这种方式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也能提高公众对文物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关注度。

  但汤国华强调,这些经营收益不能作为利润进行分配,必须将其用于与文物保护有关的事业:“活化可以,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能用作牟利的工具,活化的前提是作为一种公众福利,为公众的文化精神生活服务。”(文/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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