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总结土地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取得的明显成效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7-10-10 10:33:24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部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部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任务分工,将扶贫开发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翻箱倒柜、倾囊相助,出台了一系列超常规、“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实际着力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发挥了政策效用,为推动脱贫攻坚做出了应有贡献。

  第一,专项用地计划政策为脱贫攻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国土资源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充分考虑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需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先安排脱贫攻坚、社会民生等用地,切实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落地空间。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优先安排脱贫攻坚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能力。对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个县专项安排600亩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各地借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机遇,将所需用地纳入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为脱贫攻坚留足了用地空间,脱贫攻坚用地做到了应保尽保。


  第二,增减挂钩政策使“土地变成金”有力助推易地扶贫搬迁。为支持脱贫攻坚工作,2016年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这项政策也同时适用于辽宁阜新、山东淄博、江苏宿迁、浙江丽水、福建三明、广东清远等6个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2017年,进一步拓展增减挂钩政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适用范围由原来的832个贫困县拓展到1250个贫困县。截至2017年6月,贫困地区13个省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已协议交易334.53亿元。四川省巴中市流转增减挂节余指标4500亩、总金额13.2亿元,古蔺县、叙永县以“古叙挂钩项目”指标收益为基础,发行了全国第一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收益债券20亿元,用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河南省深化落实增减挂钩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宅基地复垦券交易,首批6148亩宅基地A类复垦券拍卖,筹集脱贫资金18.4亿元;通过搭建土地复垦投融资平台,解决易地搬迁地区拆旧复垦缺少资金问题。重庆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宅基地优先备案入库、优先复垦、优先地票交易、优先直拨价款,贫困区县全年成交地票14.74万亩、292.44亿元,占全市累计成交总量的73.9%,4.53万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地票交易获得财政收入12.2亿元。

  实践表明,增减挂钩政策既为扶贫搬迁工作筹集了资金,保障了搬迁工作顺利开展,又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护了耕地资源;有的地方还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避险工程,进一步加大了资金项目整合力度,从根本上改善了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充分肯定。

  第三,土地整治“向耕地要效益”为贫困群众铺就脱贫致富新出路。在贫困地区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的实施,新增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有效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据测算,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粮食产能普遍提高10-20%,土地整治成为助推脱贫的有效抓手。


  国土资源部将贫困地区纳入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在安排中央分成新增费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并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国贫困地区安排土地整治项目5200多个,建设规模6100多万亩,投入资金940多亿元。从各地实践看,土地整治对贫困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和农村环境、引进农业公司、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发挥了积极作用。贵州省为就地脱贫人口100万每人整治1亩优质农田,惠及9.63万贫困人口。毕节市赫章县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土地整治项目6个,村民不仅通过投工投劳获得了劳务收入,还获得了整治出来的优质耕地和农田基础设施。湖南省在湘西州花垣县投入资金1.7亿元,完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61个,有力改善了县域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区群众通过到园区就业、土地流转等方式收入大幅增加,成为当地精准扶贫示范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国土资源部支持国家重点扶贫地区的县(市、区)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作为补充耕地指标向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有偿调剂,调剂收益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河南省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利用省国土资源投融资平台,合作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支持贫困地区节余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交易,2016年全省贫困县异地补充耕地交易收入达13.97亿元。


  第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土地是“财富之母”,是农民最大的财产。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中,对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余江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和甘肃省陇西县等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积极指导,将土地制度改革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激活贫困地区资源要素,释放改革红利,加快脱贫致富。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试点,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实施旅游扶贫用地政策,支持发展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增加贫困地区收入。支持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有更多“获得感”。湖北省开展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试点,选择若干矿山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共建,鼓励乡镇、村组以集体土地等资产作价折股,与矿山企业合资共建。目前已预审核精准扶贫项目6个,预计可推动4609人精准脱贫。青海省湟源县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与生态补偿、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统筹使用国家相关补助资金,鼓励生态搬迁和超占宅基地退出,帮助解决生态移民搬迁、进城落户建房资金,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此外,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服务特色农业发展,在特色土地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专业支撑作用。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在连片特困地区圈定绿色富硒土地资源1084万亩,指导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7个,支撑调整富硒农产品种植面积800万亩,增收360亿元,1500万贫困群众受益。利用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圈定的富硒土地,湖南省新田县全力打造富硒支柱产业,已建成莲花富硒果蔬产业园、县城富硒农产品加工园、新圩硒锶循环农业生态产业园等3大富硒产业园,全县富硒产业生产总值22亿元,带动10.8万人就业。广西自治区上林县摸清特色优质耕地资源分布,扩大富硒香米产区,建立“名、优、特”农产品品牌。江西赣县清溪、宁都青塘、兴国梅窖、于都禾丰等地依托富硒土地打造名优特农产品,开启了致富“硒”望之门。(文/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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