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东省第二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烟台市7个小镇入选,位居全省首位,到2020年,烟台市特色小镇将成为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特色小镇,成为创新创业高地、产业投资洼地、休闲养生福地、观光旅游胜地,打造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烟台全国、省级特色小镇均列全省之首
《意见》提出,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享受市级在土地、资金、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成功争创省级特色小镇的,在享受省级有关政策的同时享受市级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参照本意见出台本级扶持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政策意见。
特色小镇用地方面,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优先保障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里按实际使用指标一定比例也给予奖励;对连续2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市奖励的用地指标。
省级特色小镇建设将由市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用于特色小镇规划设计、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内新增财政收入市及市以下分成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加大对特色小镇的信贷支持力度,向国开行、农发行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息贷款支持。着手筹建特色小镇融资担保平台,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特色小镇规划将避免“千镇一面”
《意见》要求,市级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做好特色小镇总体规划的编制,避免同质化竞争。
具体来说,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起步阶段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合理界定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划定边界;要彰显文化、建筑等特色,形成“一镇一风格”;突出功能集成,合理规划产业、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体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在特色产业规划上,《意见》给出明确界定:特色小镇要坚持产业为根、特色为本,以产兴城,以城兴业。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自身特质,明确1个最有基础、最有优势、最有潜力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加快产业集中,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推动就业岗位和税收有较大增长,主导产业税收占特色小镇税收总量的70%以上。围绕主导产业链延伸、集聚配套产业,形成多元发展格局。县级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要优先布局到同类特色小镇,避免同质化竞争。
旅游产业小镇按5A级景区建设
特色小镇投资方面,《意见》提出,原则上3-5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省级特色小镇原则上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6亿元。在特色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开发旅游功能,实现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发展。部分特色小镇要达到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其中旅游类小镇要达到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小镇建设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小镇要按照5A级景区要求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特色小镇功能配置。《意见》支持特色小镇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外部交通连廊,提高特色小镇的通达性和便利性。加快特色小镇雨污分流、垃圾污水处理、电力燃气和集中供热等设施建设,加强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绿道绿廊等生态建设,高标准配套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建设具有信息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特色小镇公共服务APP,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建设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文/山东省旅游数据和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