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中共中央党校“三农”问题专家曾业松指出,这不仅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通过完善土地承包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更加完善,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中央确立的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基础。把农户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使农户承包地权属更加明晰,农民流转承包地就能更踏实,利益预期就能更明确,农户才能放心流转、稳定流转。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基石。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可以不断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不断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即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
曾业松认为,当前,要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把小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轨道上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如何深化?
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目前,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不含西藏)2.86万亿元,村均493.6万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情况十分复杂,改革要把握原则,稳中求进。目前,全国100个县先行先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实现这个改革目标,需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目前,全国40%左右的村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0%左右的村是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能。宋洪远分析,从实践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方向。这个新型集体经济,新在不是传统的“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而是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的股份合作经济。
需要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宋洪远说,这个经济运行新机制,新在要坚持市场导向,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盘活集体资产,创新集体资产运营管护机制。需要全面激发农业生产要素的活力。唤醒农村沉睡的资产,才能有效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建设,才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49.5%,家庭经营收入占比35.9%,转移性收入占比11.0%,财产性收入占比3.6%。
需要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郑风田表示,要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已经明确,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按农民的意愿办,整个改革都要体现农民参与和农民受益。
张红宇强调,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按照中央已有的部署继续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对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卫生所、小学校等,主要是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为集体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不宜搞折股。经营性资产,是这轮改革的重点,要着力推进资产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文/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