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应保护“活态文化”,不得随意加仿古建筑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7-11-15 13:45:17
核心提示: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

  北京市住建委、市农委下发《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指导意见》,用于传统村落民居维修、改建等活动中参照执行。其中规定,传统村落不得添加原历史环境没有的仿古建筑作品,如在古井上加建井亭、古碑加建碑亭、路口建牌坊、院外建影壁、路边加建汉白玉石栏等,破坏历史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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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此次指导意见,适用于国家和北京市认定的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但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范畴的传统村落和民居院落。保护对象包括传统村落中的传统居住建筑、集中休闲场所和传统街道格局等。

  同时,该指导意见要求,鼓励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当地的市政、消防设施。不过,在保护范围内必要的新建筑如配电室、公用设施须以周边建筑外观为基调,不得影响历史风貌的展示,不得添加原历史环境没有的仿古建筑作品,如在古井上加建井亭、古碑加建碑亭、路口建牌坊、院外建影壁、路边加建汉白玉石栏等,破坏历史真实性。


  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应秉持正确理念,需要确定保护范围,并进行分等级、分期的治理。比如,有一些村落是需要恢复的,就要对传统的院落进行修复,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除了保护村落实体,还要保护好传统村落的“活态文化”。目前,我国重视的是有形的建筑保护,却忽略了原住民创造的无形文化,包括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精神信仰、道德观念等。既要保证人在村中,也要保证当地独具特色的文化与村落同在,让“活着的文化”活得更好,不与现代文明脱节断链。

 

本文标题: 传统村落应保护“活态文化”,不得随意加仿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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