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佛教和道教活动场所都有烧香拜佛敬道之人,且有的香火很旺,同时,还有各类习武之人。但是,并没有改变其清静、肃穆、庄严的特点,体现了很好的公益性和传承性,发挥了佛教和道教在净化心灵、扬善除恶、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喜欢,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近年来,随着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商业化的不断增强特别是各种商业资本的大量进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性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不该出现的问题,如权力寻租、灰色交易、利益转移,甚至出现了很多丑陋以及传输不良文化的现象,严重破坏了佛教和道教活动场所的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加以治理,清除各种不良风气,解决商业习气过浓、商业资本兴风作浪的问题。
很显然,这些问题的发生,与一些地方错误的发展思路是分不开的。因为,为了所谓的旅游业,也为了吸引投资者,满足投资增长的政绩需要,可以完全置宗教的特点于不顾,将宗教资源转让给商业资本,让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变成商业气息过浓的场所,虽获得了一时之利,却改变了宗教活动场所清静、肃穆、庄严的特点,改变了宗教的初衷,不仅引起了宗教人士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反响,不少地方的宗教资源,也在资本的大肆践踏下受到了严重破坏。
不仅如此,一些地方还在传统宗教文化得不到有效保护、传统宗教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建造名目繁杂的寺庙、大型佛像道像,编造各种宗教故事等,人为地制造宗教活动场所,既浪费了社会财富,也宣传了封建迷信,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更严重的,一些地方还将宗教资源打包进入了上市公司,把宗教文化作为上市公司的概念炒作资源,进一步损害了宗教形象,破坏了宗教文化的纯洁和善良。
各种商业资本则充分运用了地方政府渴求旅游政绩的特点,大肆进军宗教活动场所,不顾一切地挖掘宗教文化中的商业资源,尤其是不健康的宗教文化资源,以吸引眼球、吸引游客、吸引投资者,从而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可以这样说,凡是商业资本介入很深的地方,宗教文化都受到了极大破坏,且介入得越深,破坏得越严重。
毫无疑问,商业资本大肆进军宗教活动场所,与地方政府盲目发展旅游业是分不开的,甚至可以说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利益交换体,成为了少数人牟取利益、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的工具。所以,12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现象,解决佛教道教场所被商业资本绑架问题,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佛教道教圣地,就是清静之地、圣洁之地、扬善之地,容不得商业资本的兴风作浪,也容不得各种商业习气泛滥。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佛教道教圣地被商业控制、商业资本绑架的问题。
首先,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严禁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旅游业将宗教场所商业化,严禁地方政府随意占用宗教场所,严禁地方政府随意批准在宗教场所设立商业机构,严禁地方政府与商业资本签订任何开发宗教活动场所的协议,真正让宗教场所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场所。
其二,合理界定旅游与宗教范围。由于宗教场所大多与旅游资源密不可分,开发旅游资源,必然涉及宗教场所。如何界定旅游资源与宗教文化的关系,确保旅游资源开发不伤害宗教文化,确保宗教文化不影响旅游开发,有关方面必须与地方政府及旅游管理部门等加强联系,将旅游资源开发与宗教文化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双赢。
再者,大力开展清查治理。对所有商业习气过浓的宗教活动场所,都要进行清理整顿,该拆除的商业场所予以拆除,该撤出宗教活动场所的商业网络予以坚决撤离,转让给商业资本的宗教活动场所由政府回购,纳入到上市公司的宗教资源,用新的资产进行置换,在此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机制,并与地方政府进行责任挂钩。
最后,约束宗教场所自身行为。不可否认,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商业气氛过浓,与宗教场所自身过度商业化也是分不开的。一些宗教活动场所为了自身利益,忽视了宗教场所的特殊性和公益性,盲目开放宗教场所,甚至出现个人从中捞取利益的现象。所以,对宗教场自身的行为也必须加以规范与约束,真正净化宗教场所的环境,使宗教场所成为净化灵魂、扬善除恶、促进和谐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