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近日出台文件,要求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努力走出一条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路子,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
要坚持产业建镇,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和房地产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防止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要坚持市场主导,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准确理解特色小镇内涵特质,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要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从实际出发,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
要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严控房地产化倾向,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