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村落才能称为传统村落?保护标准是什么呢?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东南大学教授陶思炎认为,能够进入传统村落名录的应该是有一定历史、有遗迹、保存基本完整、人们生活过或正在生活的村庄。“它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
他同时表示,这个标准不能全国统一。对于少数民族村寨,只要村民的居住区域、生活状况能够保持原有风貌,也可以称为传统村落。
中国艺术研究院建筑艺术研究所所长、住建部中国传统村落专家委员会委员刘托则认为,传统村落保护应该保护那些在整体风貌达到一定质量、文化样态继续存续的活态村庄,“有些传统村落已经完全空心化、衰败到难以保护,当地村民也没有保护意愿,就不应在保护之列,可以按照城镇化方式进行改造。”
一些专家坦言,由于入选标准不统一,评审机制尚待完善,造成很多乡村“一哄而上”,争抢进入传统村落名录,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出入较大;而监督机制的缺乏,造成一些进入名录的传统村落在使用资金时出现“把买酱油的钱拿去打醋”现象,一些村落因为过度旅游开发而破坏严重。
“对于进入名录的传统村落,应该来一次‘回头看’。”赵琛说,应建立完善的传统村落进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对于一些不符合标准的,可以考虑将其摘牌、停牌,用警告方式保持传统村落评选和保护的严肃性。
一些地方则开始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方式予以规范。今年12月1日起,《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施行。办法建立了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了传统村落认定条件,同时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到今天,很多新问题开始出现,需要冷静地做一些思考和调查研究,出台全国性指导规范和规划,地方也要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政策,稳健推进这个文化工程。”陶思炎说。
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协调传统村落保护与一些法律法规的矛盾也考验各方智慧。农村宅基地产权买卖和转让的限制,使村民毁约成本低,造成一些社会资本望而却步。同时,一些传统村落中建筑产权不明确,也加大了保护和利用难度。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始后,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罗德胤鼓励村委会把村民闲置土地集中起来,通过成立合作社方式,或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开发商谈判,从而维护合同的长期有效。
罗德胤说:“我们正在努力突破政策限制,帮助不愿意在传统村落居住的村民盖新房,将老房子经营权转让给政府,向社会征集使用者;对愿意住在传统民居里的村民,给他们一定经济补贴,但要求他们不能随意拆房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