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 立法保护遗产
传统村落或者城镇是国家物质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保护极为重要。1964年,在意大利威尼斯召开的从事历史文物建筑工作的建筑师和技术员国际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威尼斯宪章》,这成为了欧洲国家保护文物、遗产的国际通则。
日本 开发保护结合
日本村落保护很少出现大拆大建现象,大多只是针对个别村落、独立住户进行的小规模改建、修缮。日本在进行村落保护中,政府注重和当地民众的沟通和配合,让民众参与到村落的保护和开发中;将保护和开发相结合,对村落中的展览建筑进行重点改造。
法国 国家审定维修
法国对古建筑的保护中40%的资金来自政府,旧居的50%的维修费用由政府负担。为保护古城的完整性,法国会专门划定区域建设现代小区,解决住房问题。
法国还规定对古城区的建筑不得随意拆除,维修或者改建都要经过国家审定,国家会给予资助。
英国 民间力量参与
在古城保护宣传、推动制度建设等方面,英国的民间团体起到很大作用。1877年,英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古迹保护团体“古建筑保护协会”成立。自此之后类似团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团体还通过推动立法来影响政府决策。民间团体的参与让英国古城古迹保护成为一种民间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