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丽水市农办获悉,丽水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提升农家乐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推进“丽水山居”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快农旅融合步伐,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根据该《意见》,丽水给自己定了个“小目标”,即到2021年,“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营业总收入突破100亿元,成功创建“三美融合、主客共享”的江南山村旅居目的地,力争把“丽水山居”打造成为我国山村民宿知名品牌。
记者了解到,为实现这一目标,2018—2020年,丽水市本级每年将安排农家乐民宿发展资金1000万元。重点从品牌培育、农旅融合、交通建设、精准营销、行业自律、奖补激励、用地供给、环境安保、餐饮安全、人才支撑等十个方面推进农家乐民宿的全面提升。
其中,专项资金分为项目补助资金和宣传营销资金两大类。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考核验收通过的农家乐创建项目的补助。宣传营销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品牌创建、节庆活动、宣传营销等。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意见》,农家乐民宿的开设地域范围是有规定的。换言之,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就不能认定为农家乐民宿。
那么,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意见》明确指出农家乐民宿应是位于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除各县(市、区)县城建成区和莲都区碧湖镇、青田县温溪镇、缙云县壶镇镇三个小城市试点建成区外,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