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的乡村旅游、民宿建设进行的如火如荼,乡建大军踏千山,涉万水,只为觅得一处合适的“地儿”。然而,不管你是单纯的情怀出发,还是商业性的投资建设,或者二者兼具,在这“地儿”里涉及到的社会关系也是纷繁复杂,有来自当地政府的,有来自当地村民的,还有房主的,以及前来消费的客户群,处理好与这些不同主体间的关系非常重要!
如何和谐共生?如何健康可持续发展?如何协调利益?
地方政府
在之前谈选址问题文章的时候,就注重政府的重要性,政府对一个项目的建设运营起关键性作用。政府在规划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规划好坏对乡建的影响很大,地方政府对乡建的认可度和关注度是乡建者应积极争取的。
一、道路曲折
我国政府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方面还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许多民宿没有按规定取得卫生、消防、食品安全等全面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
原因大概有两方面:一是申请程序过于繁杂,部分因实际操作困难而放弃申请;二是政府政策的不完善,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归属。
目前在我国只有民宿发展较早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台湾地区于2001年颁布了《民宿管理办法》,而大陆却没有具体统一的法律法规确保民宿的合法地位,只在部分地区出台一些管理办法。如:《德清县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崇明农家”管理办法(暂行)》、《厦门市鼓浪屿佳通旅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农村民宿产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二、前途光明
对于民宿,中央的宏观政策是支持的。2015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中就肯定了民宿这种业态发展,首次点名“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并将其定性为生活性服务业,将在多维度给予政策支持。2016年2月17日,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也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民宿出租等。国家逐步发文关注民宿业,给从业者带来一个又一个利好消息,让大家对民宿业的前景充满信心。
三、如何共同发展?
1、自我完善。要规范自己的经营业态,加强对住客的审核;严密关注国家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走向;严守城市管理红线,加强自我监管。
2、结成社群。行业内部成立协会或者联盟,从行业的角度与政府对话,这样更能引起政府的重视,最终得到确实有效的政策或者法律法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