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乡愁可以留住?各地针对传统村落、乡镇的保护性立法正不断发布。与此同时,民间力量也“在行动”,如何更好地保护传统村镇,正引发各方探讨。2018年1月16日,《中国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第二批发布仪式在北京举行。
在此次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赵晖认为,此次开展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的研究,是至今就如何传承传统建筑文化,实现传统与现代融合难题所进行的规模最大、最深入的探索,能更深入、更全面地说清楚中国传统村落到底是什么、好在哪里、将其传承下去的思想和方法是什么。同时,也应用到了传统村落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规划项目上去。
有受访专家表示,在树立民族建筑文化自信的国家工程背景下,此类项目只是社会唤起对传统建筑文化空前热情的一个缩影,但传统建筑和传统文化的开发与保护,还有待更加深入的讨论和探索。
传统建筑保护加速
2012年以来,传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不断加速。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7年7月公布的消息,自2012年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以来,经过四次全国性的调查认定,已将4153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一批濒危遗产得到抢救性保护,63%的村落传统公共建筑得到保护修缮,70%以上的村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民收入达1万元以上的村落由不足5%增至21%。
而进入2017年底,各地政府开始密集出台传统村落的法律法规。
2017年12月1日,口径严厉的《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和当地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迁移、拆除景观环境设施;未经许可进行房屋、场所和各项设施建设。
同月,达州市人大颁布该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规《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这是四川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2017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的决议,该条例明确,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有损于古建筑保护的工程建设。但同时也提出,将实行古建筑保护责任人制度,古民居所有权或使用权可合法流转。
同时,一些民间力量也开始积极参与。2017年12日,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了“厦门信托-重庆园林中国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慈善信托”,信托目的是促进中国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事业的发展,信托资金定额、定向用于捐助初始委托人——重庆中瑞思成古建筑文化研究院指定的中国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项目和从事该事业的专业机构。
多位参与了上述发布仪式的地方住建厅官员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对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开发思路正在发生变化,“保护性开发”成为各地追求的首要目标。
从“止损”到“开发”
南方某省住建厅的一位官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地方政府对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开发思路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价值认识开始变化,被更多看作文化传承土壤,不可轻易放弃。二是利用形式开始变化,要将其作为文化传播的形式载体,推广过程中更多追求公共利益而非商业利益,“商业开发不是不可以,但要‘以商养公’。”
在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士林看来,前一时期的“抢救性”保护,和各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出台,更多的是一种“止损”性措施,而从长远来看,传统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开发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空置的、博物馆式的保护措施,对于传统建筑所承载的民俗文化的流传推广反而不利。”
这种不可分割的属性,在全联房地产商会特色小镇分会秘书长匡洪广看来,来源于传统建筑对传统文化的载体特质。这决定了传统建筑是体验传统文化的最重要场景,游客喜欢也需要在传统建筑中体验传统的民俗风情和地域文化,这就构成了保护和开发传统建筑的市场基础。
其中,在2017年成为政策风口的特色小镇,被认为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的重要抓手。据国家发改委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参与调查的全国225个特色小镇,平均每个小镇入驻企业140家,吸纳就业5000余人。
实际上,以传统文化和传统建筑为核心的旅游特色小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已有的传统建筑为基础,通过改造而得的特色小镇,如杭州乌镇;一类是新建的仿古小镇,如北京的古北水镇。
但这一开发模式也存在问题,匡洪广表示,乡镇政府往往不具备独立保护和开发传统建筑,甚至传统村落的运营能力和运作资本。而具有这些条件的投资商,又由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资金回流慢、改造和拆迁等前期成本高等原因,往往宁愿选择新建建筑。
因此,刘士林表示,在现有条件下,传统建筑和村落更好的保护和开发主体还是政府,但要注意传统建筑的产权问题、地方财政的资金问题和当地村民的认识问题。
与此同时,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传统村镇的开发,不能急于求成,需要“慢工出细活”。(文/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