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振兴与发展,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近年来,松阳、三门等地的古村保护与开发实践,给我们不少启示。
一是扎根并深挖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打造美丽乡村生活空间。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各地古村落中的历史遗迹、文化风俗、民间习俗、古村落景观等乡土文化资源,有必要参照浙江省“千年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评价标准,拓宽思路和举措,加强特色和优势的打造与发挥。
比如近几年来,三门县桥头村、岩下潘村和岔坑村等以老宅入股村集体的方式,相关文创项目得以落地;松阳四都乡通过拯救老屋行动,注重挖掘和整合传统古村落旅游资源,这些都有效促进了历史文化村落的活态保护与利用。
二是促进“三产”融合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乡土家园。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产业振兴和转型升级,而那些集乡土建筑与乡土文化、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于一体的古村落,不缺绿水青山,但缺乏因地制宜、相对合理的机制保障或制度安排。近年来浙江推行集体土地征购转移、“回收+租赁”等政策,盘活了一大批乡村闲置土地,拓展了惠农富农产业链,带动了乡村“三产”融合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三是要在发挥村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保障村民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经营主体投入到乡村建设与发展中来。比如桐庐深澳村、武义俞源古村等乡村文化生活旅游综合体的打造,就是我省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的良好范本。
可以说,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古村保护,不仅是指对某一个村落的保护,而是要通过保护古村来解决农村“空心”化、城市和农村融合发展等问题。保护古村落,传承乡土文化,方能让那些中华民族延续数千年的文化瑰宝,在新时代绽放迷人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