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是民族历史的“活字典”,也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却遭到了大量的损毁和破坏。做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必须做到以下三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多学科介入保护;积极申请加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近年来,古镇旅游由于适应了城市居民寻幽访古及休闲体验的需求而成为发展极为迅猛的旅游形态,其参与性与体验性十分突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我国的旅游热点之一。与古镇“旅游热”接踵而至的古镇“开发热”、“申遗热”也日渐升温。而随着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作为“东方聚居文化的瑰宝”的古镇正面临着以城市化和工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化的强力冲击。
因此,我们应该冷静思考的是:古镇本身就是历史文化遗产,是古镇旅游、开发的“根本”,而消失的文化是不可复制的,若这些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甚至在我们这代人手中消失,不仅使古镇旅游、开发成为无本之末,更是我们这代人对祖先遗留给我们的珍贵历史文化的一种罪过。由此,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保护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就成为我们必须重视的重大课题。
镇,从现代释义看,是介于村与县之间的人类聚落形态。从历史角度看,镇的发展经历了比较漫长的过程,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日军,小日守捉,日城,日镇,而总之者日道”,…因军事需要,才设立了镇;北宋后,随着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市镇逐渐融合,“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从此,镇便成为在一定的地域形成并完善的、以一定文化特征为中心的地缘组织。
所以,现代意义上的镇应该追溯到十世纪前后的宋代,是在唐末农村出现的大量草市的基础上形成的日常交换商品和社交的场所,是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自发形成的经济社会空间。镇是乡村都市化的结果,镇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古镇,就是在当代社会环境中,始终延续并保持原有村镇的地理环境、建筑风格、风俗特色与文化内涵的具有历史文化遗产性质的现代人类生活聚落。
为了更好地保护散布于我国广阔大地上的珍贵的民族文化载体——古镇,2002年我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历史文化村镇做出了较为明确的定义,即“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村庄”。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历史文化名镇应具备以下内涵:遗产、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文化、历史风貌、地方特色或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
2003年10月,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命名公布了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标志着我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正式建立,而这些历史文化名镇正是目前散落在我国现代化城市边缘的众多古镇的杰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