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综合体是特色小镇其中的业态,是国家战略,是美丽乡村的升级版,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的生产能力,最终解决农民的生活水平。
特色小镇与田园综合体如果结合起来搞,就是一个理想的城和乡的综合体,而且是带有田园特色的后现代社会发展形态。
特色小镇与田园综合体两者是相辅相成、共存共生、相互促进的:
1、二者都是国家战略,一个解决城市问题,一个解决农村问题,都涉及一、二、三产;
2、都是想吸引城里人、高技术和社会资本,一个解决城市病、地产病,一个解决空心村、田园荒芜、三农问题;
3、都必须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
4、都需要慢慢发展、循序渐进,最好不要搞政府形象工程、一拥而上;
5、都需要政策支持;
6、最后都向田园化、生态化、产业化、循环化、绿色化靠拢。
乡村振兴战略和土地流转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的平台就是“田园综合体”。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田园综合体”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撑和主平台。
所谓田园综合体,是集高效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特色小镇和乡村综合发展模式,是在城乡一体格局下,顺应农村供给侧结构改革、新型产业发展,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中国乡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一种可持续性模式。田园综合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以空间创新带动产业优化、链条延伸,有助于实现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竞争力的“产业”,实现现有产业及载体(农庄、农场、农业园区、农业特色小镇等)的升级换代。
土地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和主抓手。所谓“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出让的形式可以是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政府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新阶段,田园综合体建设和土地流转理应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平台与主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