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促进特色小镇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提交了《关于规范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
近几年来,有些地方的中国特色小镇建设为了追求“特色”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运动化”倾向,出现了同级政府间为“抢资源、上项目”重复竞争的局面。
提案中指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
在国家第一、二批试点特色小镇项目带动下,当前特色小镇建设遍地开花,各种“主题”的特色小镇在各部门、地方政府和建设企业的助推下,正在如火如荼的推进中。但在建设过程中,有的地方为了一味追求“特色”而乱象层生,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特色小镇“地产化”的苗头。因此,全国工商联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是总结特色小镇建设经验模式并加以推广。国家有关部门应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个方面,总结探索“中国特色小镇发展之道路”理论体系,并以此为支撑,积极重点支持和培育几个“示范样板”项目,总结经验和示范效应进行全国推广,打造中国特色小镇发展道路。
二是建立国家特色小镇建设行业规范。从国家层面进行特色小镇发展的顶层设计,出台特色小镇建设行业规范指引。
三是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机制。理清并区别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是加大政府对特色小镇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允许适当放宽通过县级、市级乃至省级平台融资的债务压力监管条件,放宽融资渠道,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专款专用,用于特色小镇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五是大力发展特色小镇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投融资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特色小镇建设通过把特色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结合起来的发展模式,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要的抓手和载体。同时特色小镇建设也正成为扩大有效投资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实践,对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特色小镇的兴起与发展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就出现了一些追求所谓“特色”的乱象,妨害了国家倡立特色小镇的建设初衷,因此如何从国家层面统筹制定理论指导、行业规范、发展政策等,以促进特色小镇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