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社会上多关注于中原地区、具有农耕文明特点的传统村落,而忽视了国境线4200多公里、拥有118.3万平方公里面积、农耕文明与草原文明交辉相映下的内蒙古独具特色的传统村落。”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主任吉平告诉记者。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有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少数民族,狩猎民居与俄罗斯风情村落,中部游牧与农耕融合下的种植村落和西部地区西口移民影响下的“黄土高原”村落,具有独特民俗景观。
“内蒙古有44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相对全国4153个传统村落来讲,这个数字小得可怜。”吉平说。
据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00年至2010年,我国自然村由363万个锐减至271万个,10年间减少了90万个。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严重加剧。吉平说,内蒙古传统村落调查与保护同样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调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系统的传统村落立档调查工作尚未启动。内蒙古东、中、西地区差异大、跨度大,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直线距离1700公里,传统村落分布范围广而且分散,仅靠文物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力量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必须依靠全社会参与来完成这个任务。
老旧村落建设缺少长远规划,因为开发建设等原因,成批的老房舍被统一拆建、重建,“一刀切”式的以新换旧,传统村落特色风貌随之消失。
“传统村落保护还面临缺资金少人才问题,以现有的人、财、物想要完成调查与保护传统村落将是异常艰巨的。”吉平说。
吉平建议,一是全面开展自治区全区传统村落遗产调查评估。主要任务是对全区传统村落遗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区域特点,分为东中西三个片区,由自治区、盟市和旗县文保部门组成团队,依照文物“田野普查”标准,按规完成调查,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由专家组按照《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传统村落保护进行评估、甄别、分类分级。
二是科学编制保护总体规划和相应的近、中、长期开发利用评估报告,制定出台相关保护措施。建立传统村落名录,除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外,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等级,设立省、地市和县三级传统村落保护级别,形成配套保护资金,加大有效保护力度。尽快将《内蒙古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提上立法日程,从法律层面为传统村落的调查、保护及利用提供依据。通过立法明确配套资金来源、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将传统村落的拆迁改造、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自治区、地市和旗县政府都要将传统村落保护列入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加,确保经费稳步增长。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增加相应的项目经费,支持传统村落居民的自我保护。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基金,各级政府应多层次、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扶持项目。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尝试将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收入反哺为保护经费,形成良性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