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与特色小镇的本质均在于生产、生活、生态的融合,打造发展动力强,环境品质优的人居环境。特色小镇是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蓝图,美丽乡村是当前孕育特色小镇和成长的优势地带。
从目前的实践和案例看,特色小镇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嵌入都市型的,地处大都市圈之内,另一种是远离都市的,处在相对偏远的传统乡镇、乡村地区。
前者的典型是杭州的基金小镇、梦想小镇等,它们虽名为小镇,但并未脱离大都市圈,而是借助现代交通和城市相连,紧密地嵌入到大都市板块之内。
目前,在广州、成都等许多大型城市,其都市圈范围内也都布局着特色小镇。这些小镇是大都市在完成工业化之后,进行城市化升级和信息化建设的产物。高效的交通体系和互联网信息网络等,让城郊也可以摆脱“边缘”的地理限制,很便利地接入大都市的协作体系。
而在远离大都市的乡镇、乡村地区所建设的特色小镇,则根本无法嵌入到大都市的体系之中,虽然能够不同程度地抓住现代交通、互联网的机遇,但城市里既有的服务配套以及资本、人才等要素,很难向这类小镇自然地溢流。
那么,这种纯粹是在乡村空间里特色小镇的建设,其在逻辑上和嵌入大都市型的小镇是不同的:乡村地区的特色小镇建设,不仅无法接受来自大都市的辐射,还要自己构建发展动能,主动从外面匹配资源,驱动小镇和周边乡村的联动发展。
从国家已经公布的特色小镇名单来看,这种远离都市的、生长于乡村地区的特色小镇的比例还不小——毕竟全国范围内可以依托凭靠的大都市数量还是有限的,而广阔的西部与乡村地区,其特色小镇的建设所能依托的主要资源禀赋并非来自最近的城市的竞争力,而是来自乡村原有的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
过去的乡村是处在一种“城区—建制乡镇—乡村”这样的市镇村体系里,这种体系自然是由行政权力引导的,其中的建制乡镇在产业上对乡村并没有必然的引导整合功能。
而越来越多的特色小镇在乡村地区的建设,使传统的市镇村体系被“城区—特色小镇—乡村”的新体系所取代。
在新的体系当中,特色小镇能够扮演着传统建制镇所不具备或不必然具备的平台价值,包括作为乡村地区匹配外界资源、促进传统产业转型、特色产业发展、就地城镇化、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等多个层面的平台,尤其是对周边的乡村有着产业整合和辐射带动作用。
在新的阶段下,美丽乡村的建设必须思考一系列新的命题。
包括新时期乡村内生发展动力的培育、乡村在地文化的挖掘保护、乡村自然生态、乡村治理机制的提升和完善、乡村开放性重塑。
但也要看到,乡村问题是整个社会系统问题在乡村地区的投射,其解决需要从社会协作的层面思考,只有乡村内外形成合力,才有可能推动新时期的乡村建设。
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对立体制,使得城乡之间的市场要素难以按供需实际高效地流通匹配。城市工商资本想要下乡,面对的是难以资本化的乡村资源,有心而无力。想要让城市资本更多的到乡村地区投资,就必然要求农民对于自己的财产有更自由的处置权。
2016年10月,中办、国办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完善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
因此,特色小镇势必是整合乡村内外资源的重要平台。
一方面,乡村地区的特色小镇建设,必然要立足于乡村地区原有产业的转型升级,必须充分挖掘利用乡村原有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人才基础。
另一方面,特色小镇将通过集聚资本、人才、创新创业等要素,成为乡村地区对接外部资源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