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广,但是待遇水平偏低的情况,建立了四大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合理增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个部分构成,《意见》首先提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
关于基础养老金,《意见》明确,其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中央将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来提供,并且支付给老百姓。所以提高基础养老金,从中央和地方都要共同努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之上来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
《意见》还明确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未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主要围绕包括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参考标准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表示:(基础养老金)2014年我们调整过一次,在全国统一调整的基础之上,有30个省(份),2800多个县级政府,都调整了基础养老金。这一次是建立一种正常调整机制。那么正常调整机制以后建立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它会逐步调整,而且对调整的依据、程序决策机制,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