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各地分别结合各自特点,陆续培育出了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
而这些特色小镇大多都经历了几百甚至上千年的自然打磨,拥有诸多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直接体现着中华姓氏的血缘文化、祖宗崇拜、伦理观念、典章制度、建筑风格、地域特色等,有着深厚悠久的文化积淀、丰富翔实的历史信息、意境深远的文化景观。建设特色小镇就应该在保护“根文化”上下功夫。
不过,从目前情况看,有些地方在特色小镇建设与保护“根文化”方面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和误区。有些地区结合特色小镇的推进对一些古村落进行“大拆大建”式的改造,使历史文化村落赖以存在的山体、植被、水系和农田等周边环境系统遭到破坏,村落的空间形态和村民的生活形态、劳作方式、民俗信仰等非物质文化遭到遗弃,传统的文化记忆正在消失。
所以,在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无论什么地方都应该对尚存的、具有文化特点的村落进行保护性开发和复原性改造,使特色小镇和广大群众在文化淳厚、生态环保、生活富足等方面实现“鱼与熊掌”兼得。
首先,要坚持文化自觉,将“根文化”的保护作为建设特色小镇的重要任务,根据本地区特色小镇的文化底蕴,以“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生活的延续性”为保护原则,适时出台相关的保护规划、条例或办法,为保护好特色小镇的“根文化”奠定法律基础,从而使特色小镇的历史文化信息附着得以传承,做到既保护特色小镇的文化遗产本身,又保护其生存与发展的文化空间。
其次,要加强政策扶持,将“根文化”的保护利用纳入特色小镇建设的总体规划,采取多种手段筹集保护资金,对相关的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特别是在具体的推进建设过程中,要以不损害文物本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为原则,科学合理地对原有水、电、交通、通信、民居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广大村民能够在世代居住和生活的特色小镇里享受到现代生活的文明与便利。
再次,要坚持村民自治,通过政策引导、制度约束,不断提高乡民对特色小镇“根文化”的保护意识,自觉杜绝无序建设行为。对那些具有文化底蕴的特色小镇尤其是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乡土建筑,不可拆旧建新,可结合整治环境、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的规划,将其建立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馆和传承、研究基地等,从而使特色小镇建设步入“保护促进利用、利用强化保护”的良性循环。
总之,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各地一定要坚持在发展中珍视历史传承,在创新中维系人们的地方认同和文化认同,并结合当地文化底蕴下大力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使特色小镇连珠成串,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