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名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为促进海南全省乡村民宿发展,接下来将重点在城市近郊、景区周边、文化遗存地、滨海避暑点等地,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旅游景观名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区域优先发展,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稳步推进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到2020年,全省乡村民宿产业培育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一定市场知名度、服务水平一流和一定规模的重要产业。
发展民宿能够有效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产业升级,精细化的设计,则能够有效提升民宿产业的开发与建设水平。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城镇居民、专家学者、退休公职人员、规划师、建筑师、技能人才、大学毕业生等返乡投身参与民宿建设经营,与此同时,还将给予税收上的优惠。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意见规定,将结合生态资源、民俗文化、产业和市场需求,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力度。将海南黎苗文化、海洋文化、红色文化、华侨文化等各类本土文化融入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在民宿建筑风格设计、房间装饰装修和风味乡村食品开发上深度策划,打造极具创意和景观美学概念的乡村特色民宿产品。打造“一村一特”“一村一品”“一户一景”不同类型的民宿,凸显民宿地域特色文化,提高民宿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在产业链延展方面,意见明确,将探索尝试打造“一村一特”“一村一品”“一户一景”不同类型的民宿,凸显民宿地域特色文化,提高民宿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带动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村其他产业的发展,形成地方独特的民宿魅力。
在资金投入和财政支持方面,意见指出,将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乡村民宿发展模式。扶持有条件的农户通过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下乡租赁民房开办民宿。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全省各级财政安排资金扶持民宿产业发展。省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通过省级考核认定为“示范点”的乡村民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