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凡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每个给予启动资金补助1000万元。2018年,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对特色小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中期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全国一流特色小镇每个给予奖补资金1亿元,全省一流特色小镇每个给予奖补资金500万元;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一律收回启动补助资金。
省财政厅将通过实行绩效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政府的积极性,引导更多优质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督促各地按要求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全力推进高水平特色小镇发展,真正把特色小镇建成遍布全省的“小发动机”,助推云南经济实现跨越发展。3年创建期结束后,省财政厅将进行终期绩效考核,考核通过的,全国一流特色小镇每个再给予奖励补助9000万元,全省一流特色小镇每个再给予奖励补助500万元;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的,收回启动及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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