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僧尼修行弘法的地方,通称为“寺院”;禅宗则称为“丛林”。“寺”原为我国古代官方接待四方宾客的官署,如鸿胪寺、太常寺等。东汉永平年中,西域僧人迦叶摩腾与竺法兰来到中原,初时便是招待他们住在鸿胪寺,后来汉明帝敕旨兴建白马寺,明令该寺为迦叶摩腾与竺法兰的安居处所,后代僧尼的住所因此通称为“寺”。
所谓“院”者,原亦指官舍,后因唐高宗敕建大慈恩寺作译经院,于是成为佛教建筑物称“院”的滥觞。“院”一般均较侧重文教事业,如讲经院、译经院等。
在印度佛陀时代,最初称寺院为“精舍”,例如设于中印度王舍城的竹林精舍与舍卫城的只园精舍,便是佛教最早的寺院;由于当时精舍大都建筑在都城郊外幽静的林地,故又称“兰若”,意即寂静之处;又称“伽蓝”,意指僧众所居的园林。直到后世,一般以一所寺院的完成必须具备七种建筑物,特称为“七堂伽蓝”。
寺院具有弘传佛法的功能,佛陀住世时,讲经说法的地方称为讲堂;讲堂本为寺院的建筑物之一,犹如今之教室,佛世时只园精舍便有七十二间讲堂,可见广建讲堂本为佛陀所倡导,后世则直接指称寺院为讲堂,讲堂于是成为寺院的别称之一。
寺院也是修行佛道的所在,因此又称“道场”,隋朝时炀帝曾经下诏,明令天下的寺院改称“道场”,并将宫中行佛事的场所称为“内道场”,或称“内寺”。
寺院又称“招提”,源于北魏太武帝于始光元年(四二四)造立伽蓝,称为“招提”。意为四方僧房,也就是指自四方来集的各方僧众均可止宿的客舍;后来称僧团所共有之物,可供大众共同使用者为“招提僧物”,或“四方僧物”。
又有将佛教建筑概称为“浮图”者,后来渐转为专指高塔而言。也有称为“刹”者,因一般均有于佛堂前立“刹”的风俗,故称寺院为寺刹、佛刹、梵刹、金刹或名刹。韩国至今仍沿习“刹”的称呼,例如通度刹、海印刹、松广刹等,在台湾佛光山也有一处分院名为澎湖海天佛刹。今之僧人对语时,尊称对方之寺为“宝刹”;南宋高宗时曾将十五所禅院制为“五山十刹”。
在日本,则称寺院为“坊”,并依寺院的主从关系,称传承祖师法的根本寺院为本寺、本山,其属下的寺院,则称末寺、末山;在大寺院境内,附属于该寺院的小寺,称为子院、支院、枝院、寺中、寺内、塔头;分布于远处而不另设住职的寺院,则称通坊、通寺、支坊、兼带所、挂所等;本山的支坊,则称为别院、御坊。
此外,依《只园图经》之说,寺又名净住舍、法同舍、出世间舍、清净无极园、金刚净刹、寂灭道场、远离恶处、亲近善处等;现代则又称会馆、学舍、莲社、念佛会、居士林、禅净中心、布教所等。甚至古时又将女众驻锡的道场称为“庵”或“爱道堂”,男众住持者为“寺”,或称“首堂”;乃至依宗派而分讲寺、律寺、净寺、禅寺等,其中禅寺又称“丛林”,意指僧众和合居住一处,犹如树木聚集而不乱生长,表其有规矩法度,所以称为“丛林”。
丛林如大冶洪炉,是陶冶僧格,修学办道的修炼所,因此古时有“选佛场”之称。寺院也等于是学校,重视社会大众的文化教育,所以寺院是社区的精神文化重镇,是民族生活、习惯、风俗的凝聚处,也是现代信众信仰的中心。
今日随著佛教弘传日益普及,佛教弘法的空间随之扩大,寺院的功能应作具体的发挥,因为人们到寺院中来,除了满足宗教生活的需要之外,在更高层次文化里,寺院又具有多种教育的效能。现代的寺院设立图书馆供人阅读佛教典籍;提供视听中心、简报室介绍佛教文化史迹;有会议室可以研讨、座谈、开会;有讲堂可以布教弘法、举办活动来引导人心向善,达到净化社会的功效。如此,能使寺院发挥多项教育、文化等功能,为大众服务,广植福德来成就菩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