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规范了江苏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要求不盲目盖高楼、拆老街区,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同时明确特色小镇实行动态淘汰,取消一次性命名制。
如今,不少地方都有特色小镇,但同质化境遇随之而来。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的内涵要义,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
产业是特色小镇的核心,特色产业的选择决定着小镇的未来。各地区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地域特征,选取当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优势产业,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
国内一些地区存在借特色小镇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时,片面追求盖高楼。意见中明确,江苏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不盲目拆老街区,下细致功夫打造小镇特色空间形态。增强生活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医疗、教育和休闲设施,着力实现"公共服务不出小镇"。注重挖掘小镇文化内涵,尊重小镇现有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人无我有"的小镇特色文化。
同时,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此外,江苏将对特色小镇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意见提出,各地区要控制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数量,避免分解指标、层层加码。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江苏特色小镇年度考核标准和验收认定标准,形成特色小镇高质量建设的标准体系,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和动态调整,在全省推出一批模式先进、成效突出、经验普适的高质量特色小镇,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小镇,坚决从现有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中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