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七大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其中之一。乡村振兴需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在乡村振兴实践中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自然价值论以及生态系统整体性循环思维,努力促进乡村发展过程中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转变。这对于我国农业农村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推动可持续发展,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这段重要论述,将“生态宜居”作为总体要求的一项着重强调,体现出生态振兴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人与自然、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矛盾突出的问题,须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到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去,努力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该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进行规划和考量,人类要给予自然界更多关爱,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乡村振兴战略要协调好农村社会发展与自然界的关系,将乡村发展与环境治理结合起来,探索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环境保护型乡村发展新路。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一直存在,特别是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持续恶化,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二者间的关系,将乡村发展建立在过度消耗、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使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变得紧张,矛盾突出。
从生态伦理学视角审视乡村振兴,就是要不断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追求乡村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两者关系的相对平衡。乡村发展必须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资源,通过消耗物质资源推动社会发展,而自然界物质资源的修复和再生是一个动态循环过程,其实质是实现自然界各物质间动态的生态平衡。
如恩格斯说:“任何相对的特殊的运动,即这里的一个特殊的运动着的天体上的个别物体的全部个别运动,都是旨在确立相对静止即平衡的一种追求,物体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的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本质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本质条件。”这启示人们从自然界中取得物质资源从事生产活动,必须遵循自然界各种物质与能量的动态平衡规律,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构建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
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绿色的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体现出人类实践对动态生态平衡的诉求,并以维持这种动态生态平衡作为人的实践的生态伦理准则,这是保持农村生态系统最高生物能力和生产能力的科学方法,也是最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践机制。
我国城镇化速度和规模的不断加快,使农村人口流失问题严重,有文化、懂技术的青壮年劳动力向外流动到城市发展,而留在农村的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加之分散的小农生产方式造成了部分农民公共生态环境观念和自然价值观念淡薄,缺乏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能力,将牺牲生态环境换取发展视为理所应当,使自然生态系统破坏严重。
由于农村人口的不断向外流出,人口数量持续减少,引发自然资源退化现象出现,影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差距问题让农民无法及时了解掌握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农民只能走资源消耗型的发展道路,以非持续的方式掠夺性地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同时环境污染又成为了限制农村社会系统发展的重要瓶颈,进而陷入了“追求发展→污染环境→限制发展→加剧污染环境→贫穷”的恶性循环中,引发生态系统和农村社会系统矛盾问题的出现。
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构建农村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和谐关系,是基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同宗同源、共生共存而言。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工业化的农业发展方式是引发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重要原因,危机背后折射出的原因是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间的极不协调性。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更多地是将自然界视为人的劳动对象的现实的自然,将追求便捷、高效视为发展生产的正确价值观念,化学品的超量使用、污染物的随意排放、自然规律的肆意破坏成为了理所应当。在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协调好人与自然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将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更是一项挑战。所以,振兴乡村必须要特别强调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理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所依循的生态伦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