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公布了一批美丽乡村建设的负面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有的在乡村修建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等“形象工程”。有的照搬城市模式,脱离乡村实际种植园艺植物、硬化道路;有的甚至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这些负面案例并非个案、孤例,在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应该举一反三,引起警惕。
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导者是来自城市、城镇的地方政府,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也往往来自于城市里的专家学者,他们很容易把城市思维带入乡村。但实际上,由于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历史沿革、风俗习俗和思想观念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乡村和城市是异质程度很高的两种社会形态和文明形态。乡村建设要尊重乡村的本质属性,要遵从乡村社会的特有规律办事。如果美丽乡村建设变成一种来自城市的异质力量,按照城市、城镇的模式颠覆性地改变乡村的原有格局,最终建成的可能不是“美丽乡村”,而是“不乡不城”、也不美丽的城乡杂糅体。
跟城市、城镇里的市区规划不同,“聚族而居”是乡村主要的居住形态。人们按照家庭、家族、宗族、姓氏为纽带形成居住群落,以此奠定乡村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基础。在“聚族而居”的居住地选择方面,乡村地区很讲究“风水”。比如在南方的许多山区乡村,“背山面水”是房屋选址的基本“风水”原则。南方气候炎热、地气卑湿,在山脚地带或者山坡上建房,因地势较高,可得干燥高爽、日照充足和空气流通之利。临近水源,又便于村民日常生活起居的汲水炊饮。这种居住形态不但科学宜居,而且房屋错落在山水之间,与自然环境浑然一体,具有独特的美感。如果生搬硬套城市的居住模式,在平坦地带集中盖房、集中居住,那么就不但浪费了宝贵的平地资源,也违背了乡村社会的本质属性,进而破坏乡村独有的社会和文化生态,有违建设美丽乡村的初衷。
怎样建设美丽乡村?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全国各地在摸索创新中,已经总结出来行之有效的“十大模式”。总体来说,都应该在尊重乡村原有格局的基础上,对乡村的自然生态、居住环境、生活条件进行优化美化,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优美整洁,使乡村焕发美丽新貌。
当然,不同之中也有普遍规律。对于一些各地乡村都普遍面临的问题,应该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着重解决。生态环境、景观美感和社会治安,是各地在美丽乡村建设中都应该优先关注的重点内容。
很多乡村早就不复天蓝云白、山青水绿的面貌了。乡村地区的环境污染,甚至比城市更加棘手。既有农业生产造成化肥、农药污染,也有生活垃圾、人畜粪便造成的污染。由于乡村缺乏环保配套设施,治理环境污染相当艰巨。
最近二三十年,乡村地区修建了大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新式楼房,许多楼房的外墙没有任何粉刷装饰。这种杂乱无章的“裸房”已经构成严重的视觉污染。传统乡村民居格外注重美观,民居中普遍采用的白墙、黛瓦、飞檐,加上富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用材和房屋造型,与自然景物构成一幅美丽的图画。从宛如国画的传统民居,到现在遍地刺眼的“裸房”,这种美学传统的失落令人遗憾。传统民居注重艺术美感的优良传统,应该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得到回归。
乡村治安形势严峻也是近些年来的一个突出问题。这里既有监管部门力量薄弱的原因,也有家族势力、宗族势力的干扰,还因为乡村普遍缺乏组织化、社会化,“一盘散沙”的现状。管好乡村治安,除了要强化基层政权、打击乡匪村霸势力之外,还要重建乡村的社会生态,使乡村成为联系紧密、互动频繁、和谐有序的社会有机体,恢复社会治安的自治力量。
美丽乡村建设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和复杂性。但只要不回避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总结过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就一定能够走出更加富有成效的建设新路。(文章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