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田园综合体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也是一个复杂的实践问题。如何走出一条有效的道路,在遵循规则的基础上创造一个新世界,在几个方面都非常重要,在实际的推广过程中值得考虑。
1.应该进行试点示范,不应该到处开花
这也是“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要求。从农业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方向出发,从主要满足数量需求转变为更加注重满足质量需求,牧区综合体应该是一个有质量和品位的有效供给,有效供给的特点是没有很多,只有好供给。只有优秀的人才会吸引人,否则他们会被推广。
因此,田园综合体的建设决不能快速推进,到处开花,消耗宝贵的土地资源,成为无人关心的无效供给。
2.与其降级,不如选择最好的区域
总的来说,田园综合体不能在任何地方建造,并且存在适应性问题。如果不满足条件,随意施工,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混乱和低质量。因此,为了在某个农村地区建设一个田园综合体,应该进行科学、合理和优化的选址,以便将田园综合体建设在最合适的地方。
这种适应是从供给的角度来选择那些“有利”的地方来建造田园综合体,以满足需求,从而充分发挥该地区的比较优势,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换句话说,每个地区都应该向外界展示最美丽的乡村,并成为自己的形象卡。
3.应该集中在农村,不要大规模建设顾名思义,生长在农村的田园综合体应该展现出农村的美丽。这是田园综合体建设中不可偏离的方向。
我们要做的是坚持绿化的价值取向,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景观改造、文化植入和设施改善等。,可以更好地宣传和展示乡村的景观、形式和肌理,从根本上来说,应该保留乡村的山、水和乡愁。
为此,在建设田园综合体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决防止所谓的大规模拆迁和建设的“宏大叙事”,决不能借此机会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从而破坏农村的原始美。换句话说,少量的钢筋混凝土可以隐藏在美丽的乡村,但是大量的钢筋混凝土不能包围美丽的乡村。
4.应精心策划,不应允许漂移
田园综合体的建设必须坚持规划指导、规划指导和规划控制。一方面,通过规划来确定田园综合体的功能定位、风格和特征以及实际内涵,从而制定出良好的顶层设计和施工大纲;
另一方面,要将规划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就要对建造什么、如何建造以及建造到什么程度有一个合理的定义和限制。总之,只有在良好规划的指导下,才能建设好田园综合体。
5.应突出特点,不应过于同质
不同的田园综合体应该有不同的特征。只有特色鲜明的田园综合体才能符合有效供给的方向,并达到吸引人的目的。
对于特色的设计和创造,个性化展示可以从自然和人文两个方面进行。就自然而言,我们应该遵循原汁原味的基本原则,展示水土一面的自然美和工艺,展示“人只有自己”的独特性。在人文方面,地方物质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传说等元素应该得到有效植入,这样人们也能感受到“没有我的人”的独特性。这个集自然和人性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注定是一个令人难以忘怀的地方。
6.应该是市场的主体,不应该是行政指示
“中央一号”文件称,田园综合体的建设应该“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能够充分参与并从中受益”。“
这表明,在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主体,尊重群众意愿,疏通舆论渠道,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开展工作。
当然,农民合作社是市场力量的代表,也包含一些其他投资者参与的信息。对地方政府来说,需要特别关注和预防的是,他们不应该从事强制性的规划和牵线搭桥,将市场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任意建造大型田园综合体,导致政策执行上的偏差和错误。
7.改革联系比短期行为更好。如前所述,田园综合体是开发创新开发模式的地方。从明确责任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确实需要引导和支持支持农业、农村金融创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设用地保障、商业模式创新等牧区综合体建设中涉及的金融投资机制。他们中的一些人需要创新地走出新的道路,以实现造福人民和最大限度增加收入的目标。
特别是在试点示范过程中,要给予认真的指导、支持和关怀,有效推进制度和机制的探索和创新,使田园综合体建设能够顺利启动,积累经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