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价值的乡村历史遗存,按照全面保护、整体保护,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依法保护、可持续利用原则,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申报和设立力度。积极推进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设立,督促指导各地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进一步加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研究和发掘,以此在保护文化生态中保护活化乡村有价值的历史遗存。
(二)加强保护规划的刚性约束。以空间规划为平台,建立多规衔接机制,注重全面保护、整体保护,加强保护规划的审批工作。克服过去重城轻乡、有城无乡的保护观念,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城乡融合机制。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强化刚性传导与控制。加强保护规划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
(三)创新保护方式。探索创新历史建筑分级保护机制,推进省级历史建筑挂牌保护试点。大力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数据库建设,实现历史文化资源分布、传统格局、空间尺度等历史信息的数字化集中采集管理,便于快捷地搜索查询。通过建立古建筑的数据拷贝,可为损毁古建筑的复原与修缮提供翔实完整的资料与模型,为有关部门对古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管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技术支撑。
(四)做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等项目资金的带动作用,鼓励市、县(市、区)设立保护与活化项目。鼓励技术创新,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抗灾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古民居的日常保养、保护加固、现状整修、重点修复等工作,提升居民生活的安全保障。
(五)加强整体保护与活化滋养。对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实行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和水资源污染。逐步整治、拆除不符合历史风貌要求的建筑,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注重其文化内涵,加强活态保护,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保障原住居民的参与。让历史遗存真正融入现代人的生活,滋养现代人的心性,才能具有活力,从而生成旺盛的生命力。
(六)强化人才技术保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古建筑维护、修缮、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主管部门应大力组织开展古建筑特色工种技术工人培训,促进传统工艺和建造技法的传承推广。引进古村古镇保护管理专业、规划、古建、工程、管理等人才,探索常态化的专家指导机制。各省应深化与故宫博物院合作,组建院士工作站,大力推广古建筑防腐、防虫、防火、防漏、防雷、防盗、防潮、防裂等“八防”技术。
(七)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全域覆盖、城乡一体的保护机制。探索设立志愿督察员制度。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新模式,形成省市县乡村联动的创新机制。建立完善市级层面的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团队作用,定期分析研究保护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八)建立政府、民间团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保护体系。变政府“主导保护”为全社会“共同保护”,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加大对古村古镇保护与活化的资金投入,各省应设立省级古村古镇保护基金,支持市、县(市、区)政府设立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大力培育古民居价值评估机构,探索建立古民居产权流转市场。支持采取认保、认养、认租、认购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以租赁、承包、联营等形式参与保护与活化利用。
(九)建立乡村农耕文化博物馆。自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农耕生产生活方式正在渐行渐远,抢救性地收集、存留和展示传统农耕文化遗物,建立农耕文化博物馆日益迫切。锄、犁、耙、水车、纺车、风箱、斗、蓑衣、陶器、雕塑、灯等旧时农业生产生活器具,展示农耕时代的生产生活起居,发挥传承、教育和旅游作用。
(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学校进课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重点扶持和保护,借鉴芬兰的做法,把掌握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小学生必修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课堂,培养中小学生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保护传承传统技艺,弘扬地方特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