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住宿”--民宿兴起,应实现有效地监管!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9-03-09 08:32:22  来源:古建中国  作者:金银错
核心提示:在城市旅游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约住宿”(即民宿,又称共享住宿)也日渐火热,如何加强管理,使其健康发展?如何挖掘非遗产品的价值,使之成为旅游和扶贫的优质产品?

  在城市旅游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约住宿”(即民宿,又称共享住宿)也日渐火热,如何加强管理,使其健康发展?如何挖掘非遗产品的价值,使之成为旅游和扶贫的优质产品?


  近年来,随着各种推广手段更新,一些城市景点成为追捧之地,带动了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网约住宿”也成为一种新兴行业。“网约住宿”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新兴产物,在满足人们出行住宿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闲置房产利用效率、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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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主要共享住宿平台的国内房源数量约300万套;参与者人数约为7800万人,其中房客约7600万人;共享住宿市场交易规模约145亿元,比上年增长70.6%。报告预计,到2020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交易规模有望达到500亿元,共享房源将超过600万套,房客数将超过1亿人。


  随着共享住宿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迅猛,作为一种新兴产业,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网约住宿”主要是利用自有或租赁住宅,通过共享住宿平台为房客提供短期住宿服务,房源房间数不超过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但其与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发展产生的住宿业态网约房、在线短租等在概念、范围等仍尚未完全厘清。


  目前,对“网约住宿”是属于旅馆业还是房屋租赁业等一系列问题尚无明确界定,也无相关法律予以规范。如共享住宿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存在困难,申请颁发旅店业许可证存在许可适用法律上的障碍,经营主体界定不清,租客维权难度大,维权客体不清。


  同时,“网约住宿”一般零散分布在居民小区或公寓楼内,经营方式较为隐蔽,公安、消防、工商、旅游等部门难以有效监管。特别是在治安、卫生和消防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隐患,最为突出的即为消防问题,且易形成治安管控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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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因涉及到其他邻居的居住权问题,扰民问题一直是绕不开的话题,扰民纠纷逐年上涨,相关案例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共享住宿相比传统酒店旅游经营成本低,税收监管短板等原因,资本迅速向共享住宿业聚集,对投资经营成本较高的传统旅店业造成直接冲击,行业不稳定因素攀升。


  参考国内外“网约住宿”发展的经验,进一步明确“网约住宿”的范围并首先从法规层面明确经营业主、网约平台、租住人员等责任义务和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等,待时机成熟后,推进国家立法,确保权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解决“网约住宿”的合法性问题,避免因无证经营避税引起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要制定“网约住宿”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晰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总体布局、推进计划;健全行业标准,形成合理有效的全国适用标准,建立统一的国家“网约住宿”行业管理规范,促进共享民宿行业由点及面的带动式发展,树立行业整体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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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网约住宿”的消防、治安、卫生、食品作出详细规定,解决多部门之间权责不清、交叉管理的模式,进一步健全管理格局,规范共享住宿行为,建设、卫计、工商、公安、旅游、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类施策、集中治理,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行业协会和群众作用,强化联合监管,实现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通过抓住连接线上、线下的关键环节,做好数据对接,搭建信息共享通道,摸清底数,动态掌握共享住宿经营信息和租、住信息,加强登记核验,严格实名登记,鼓励“网约住宿”经营者利用已有的互联网平台,开发建设具有后台数据库支持的网络预订管理平台,自行建立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通过微信、微博的传播,扩大宣传力度,为更多用户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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