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日本于1999年颁布新的农业基本法,“乡村振兴”成为四大战略支柱之一。虽然所处时代不同,但中日两国要解决的问题十分相似。日本经验对于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上世纪末,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日本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诸多问题,面临巨大挑战。主要表现为:农产品自给率不断下降,人口老龄化、农村过疏化及凋敝现象日趋严重,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压力日益增大,农业竞争力不足问题突出。为此,日本政府于1999年出台《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采取种种措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解决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问题。
制定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根据新农业基本法规定,中央政府每五年制定包括乡村振兴在内的农业发展规划,第四个五年规划已于2015年发布。地方政府则负责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五年规划。日本农林水产省牵头国土交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经济产业省,成立乡村振兴联席会议机制,指导地方编制乡村振兴规划,确保地方与中央规划的衔接与配合。在发展规划制定过程中尊重各利益攸关方,包括农村居民、涉农企业、农民协会、地方政府的愿望和意见,通过自下而上编制、自上而下实施,确保了规划制定合理、实施高效。
设置乡村振兴专门机构。日本农林水产省进行机构调整,设立乡村振兴局,将原结构调整局和日本国土厅下属的地方振兴局职能并入该局。乡村振兴局下设农村规划、地区振兴、城乡交流、农村环境、农地改良、工程设计、水资源、土地资源、地区建设、防灾减灾等11个处,研究制定乡村振兴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项目,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团体和农民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统筹推进乡村发展振兴。日本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立足国情农情,大力发展山区半山区农村经济,注重发挥农业多功能性,提升农业附加值及效益。全面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与农村生活环境,提高社会福利。完善农村公路网建设,使村道与国道、省道相通。建设完善的信息和通讯基础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下水道、社会教育及体育设施、农村医疗制度、农村休闲活动场所。促进城市与农村交流,推进农村观光休闲产业发展。
确保乡村振兴资金支持。日本乡村振兴资金种类多、数额大,主要涉及农地改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城乡交流、休闲农业发展等方面,具体项目包括丘陵地区增收扶持政策、特殊土壤地区扶持政策、梯田建设基金、减少农地撂荒专项补贴、丘陵地区农业复兴补贴、水利设施建设与合理利用补贴、草地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生态农业直补、农业多功能性转移支付、城乡交流促进专项、农村生活体验专项等。据统计,2016年日本乡村振兴专项资金6281亿日元,占日本财政支农资金的23%。
加强人才培养和文化挖掘。通过实施各种人才培训、城乡交流、市民农园体验等项目,在培养造就一批新型青年职业农民的同时,充分发掘和弘扬日本传统农耕文化,进而促进了农村地区的乡风文明建设。
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就加快推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如下建议:
组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组建专门机构开展整体协调和管理非常必要。专门机构负责对近年来实施的一系列农村发展计划和项目进行梳理,协调相关机构,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同时建立中央层面的乡村振兴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谋划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监督和评价。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资金使用的高效性。
把握乡村振兴战略高度和广度,扎实稳健推进。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其振兴内容必须包括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规划、农村文化文明建设、完善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规划等涵盖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各类扶贫项目、小城镇发展项目、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应该进行整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范畴,扎实稳健推进。
广泛集聚智力资源,培养乡村振兴人才。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必须将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这是确保战略实施的关键因素。通过适当的项目方式广泛集结城乡有志青年农村就业,通过城乡交流与共建等多种方式培养乡村振兴人才。
整合支农惠农资金,统筹乡村振兴财政。将现有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补贴资金、农业相关产业支持资金、农村制度建设资金等与农村发展有关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加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类项目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协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扎实推进,应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预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