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历史使命与动力机制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9-03-24 14:31:54
核心提示: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七大战略之一,是新时代我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七大战略之一,是新时代我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乡村振兴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要求“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即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并从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出发,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的重要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在积极实践和探索乡村振兴路径的过程中,要深入剖析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历史使命及其内生动力机制,为完善乡村振兴的政策框架和政策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乡村振兴


  1.乡村振兴战略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选择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城市化率为10.64%,到1978年改革开放初仅上升到17.92%。经过近40年快速发展,2017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8.52%。这一过程伴随着非平衡性增长和结构性变迁,突出表现为城乡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土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资源配置上呈现结构性差异,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需要加快补足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短板,需要破除阻碍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构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富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必然选择,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2.深化组织变革与创新,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在组织变革与创新上有实质性突破,为乡村发展提供内生动力。通过深化基层组织变革和创新,优化和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引领力、组织力和号召力,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协同合作的高效基层组织网络,构建村民内部广泛合作的体制机制,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动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高效的基层组织网络涉及多层级、多任务、多功能和多主体的复杂互动,既要发挥凝聚引领的作用,又要充分激发各类组织的活力。要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理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团支部、村妇代会、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的关系,着力破解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不仅源自制度赋予的领导职能,还来自具体实践中广大民众的拥护和支持。要改革和创新村委干部选人用人机制,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村支书队伍,使之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应有作用。完善对村干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各类组织必须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管理和服务职能,扩大村民间的合作广度和深度。村民委员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强化行政村的行政职能,强化自然村的自治功能,加快开展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不懈推动基层组织变革与创新,构建村民广泛合作机制,为乡村振兴凝聚合作动力。


乡村振兴


  3.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企业家是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必须充分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应出台相应激励措施,吸引更多了解农业、农民和农村的企业家返乡投资和创业,积极参与乡村产业振兴。村党组织是村民和企业家合作的重要纽带,是联结村庄内外合作的关键性主体。应创新合作机制,构建以村党组织为主干、其他村民组织为支干、农户为节点的开放型合作网络,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构建有效的信息和价值共享机制,提升沟通和交流效率,减少企业家及村民的信息和认知不对称,对产业投资项目前景和意义形成广泛共识。构建面向广大村民的激励兼容机制,调动村民合作积极性,提高村民自愿合作水平。构建高效的契约执行和治理机制,降低契约执行和治理成本,稳定投资预期。


  4.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壮大集体经济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壮大集体经济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激励农民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性资产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合作经济。积极探索和创新发展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稳妥推进资源性和非经营性的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将不宜折股到户的集体资产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资源和载体,探索保值和增值的有效途径。加快提升集体经济运营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加快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法人治理结构,带领广大村民共同致富;加快提升集体经济运营的合作化水平。创新混合所有制形式,采用以集体资产入股参与乡村振兴龙头企业的村企合作、跨行政区域的村村合作形式,将村民利益、集体利益和其他社会参与主体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激发集体经济的增长活力;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使集体经济对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发挥更大作用。


乡村振兴


  5.稳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改革动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涉及土地资源在农业和非农业用途上的配置效率,而且涉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等问题,是乡村振兴中关键性的制度改革,也是涉及广大农民核心利益的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个底线。在坚持三个底线的前提下,需要继续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快土地流转,探索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加快总结当前正在实施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推动将改革经验转化为政策和制度,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改革动力。农村土地征收改革必须解决好“公共利益”界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核心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必须进一步健全入市的集体决策程序、市场交易规则、土地增值分配机制等。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的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的交易机制,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督查,坚决防止占优补劣现象,积极探索土地跨省增减挂钩的制度安排,全面释放乡村振兴的制度改革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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